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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的樣子餵食,趁雞悶頭啄食毫無戒備的時候出其不意想抓哪個抓哪個,現在要做的是就一個字——等!”
駱千帆像什麼事都沒有發生過,帶著胡菲菲跑條口、跑突發,駱千帆心思縝密,胡菲菲熱情如火,倆人配合默契。
幾天下來,條口上的人全都混熟了,虹南虹東兩個分局,局長政委的辦公室隨便進,一線的民警和協警也認識了許多,雖然繼續漏稿,但是漏稿的次數少了。
倆人寫稿子的時候大多駱千帆執筆,但署名的時候,總是把胡菲菲的名字寫在前面。通訊員的名字前也總會加上“特約”或“本報”兩個字,“特約通訊員”、“本報通訊員”讓人看著舒服。
這只是形式上、細節上的變化,內容上來看,駱千帆的採訪紮實,文風出其不意,切入點選擇上也能打破常規,這讓晚報的高傲尤其頭大。
這一天,虹南分局下轄的虹河派出所發生了一件小事。一個市民腳踏車被偷,沒過幾天,在街上走的時候看到有人騎著他的腳踏車,上去就把那人給按住了,報警,被虹河派出所的民警王天明帶到了派出所。
那人不承認偷車,說是從別人手裡買的,但是提供不了發票。王天明一看就明白了,這傢伙不是小偷,就是個貪便宜“買髒”的小市民,賣給他車的人才是小偷。
王天明有主意,告訴那人給賣車人打電話,就說你還想再買一輛。那人急忙打電話,沒半個小時,小偷果真又推來了一輛車,民警守株待兔,把小偷給抓個正著,後來一審,又牽出四個同夥,找回來20多輛還沒出手的腳踏車。
事情是個小事,可是駱千帆寫稿子的時候別出心裁,突出了王天明本人,標題也獨闢蹊徑——“這個民警是個‘騙子’”,重點寫他如何“騙”來小偷自投羅網,又順藤摸瓜揪出一個團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