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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種人,就有多少種部落格。在我國,所謂部落格,其實就是一個寫日記的人。日記歷來只有兩種:絕不可給別人看的和非給別人看不可的。其間的區別,更多是體現在對於日記本在物理處置方式( 硬體 )而不是內容( 軟體 )。前一種,類似交給組織的申請或揭發材料,甚至給廣大群眾看的大字報;後一種,屬於自娛自樂加自省自強型的絕對隱私,拼老命保密,一旦被人撞破,鐵定惱羞成怒,翻臉是輕的,嚴重的會造成青春期心理創傷,一輩子都揮之不去。很顯然,麻煩屬於後者。批評部落格不夠地道的人,總愛舉老托爾斯泰的例子。他老人家從小酷愛寫日記,婚後最大的煩惱,就是防止託太偷看他的日記本,於是一個想方設法地藏著掖著( 書架後,靴子裡,存銀行 ),另一個則千方百計地尋覓搜尋,雙方常常大吵大鬧,女方曾為此離家出走,跳河,吞鴉片,威脅用鉛筆刀及其他利器自殘,甚至在書房裡開槍。但最後的勝利屬於託翁,臨終前把日記本付之一炬( 下線並且格式化硬碟 )。後人能看到的只有託太日記,相當於“託博”上的一堆評論和留言,而且都是用同一個ID發的。(《 托爾斯泰夫人日記 》)
順便說說,高度懷疑託翁與男秘書“斷背”的託太有一次確實在託翁的皮靴裡找到過他的日記,也確實在本子裡粘了個紙條留言道:“讓善良的人們來讀讀他的日記,看他是怎樣和何時曾對我獻殷勤的吧……當時我的列沃奇卡就是這樣的,而且長期是這樣的。現在他是切爾特科夫( 託秘 )的人了。”
此外還有兩種分屬於以上兩個大類之下的子項。一種是以後要不要給人看或會不會給人看到,寫日記的人一直沒想好或吃不太準的,因此就有了像魯迅日記中“夜濯足”那樣的暗號,令後人聚訟不休;另一種,系只給指定者看的限量版。雖然《 莎菲女士的日記 》作為一部日記體小說非給人看不可,但小說中日記的讀者,卻有明確的指定性:“自然,這日記,我是除了蘊姊不願給任何人看。第一因為這是為了蘊姊要知道我的生活而記下的一些瑣瑣碎碎的事,二來我怕別人給一些理智的面孔給我看,好更刺透我的心;似乎我自己也會因了別人所尊崇的道德而真的感到像犯罪一樣的難受。所以這黑皮的小本子我許久以來都安放在枕頭底下的墊被的下層。”至於莎菲女士後來之所以又擴大了指定讀者範圍,系因“葦弟近來非常誤解我,以致常常使得他自己不安,而又常常波及我……我無法了,只好把我的日記給他看。讓他知道他在我的心裡是怎樣的無希望,並知道我是如何涼薄的反反覆覆的不足愛的女人……”
博 客(2)
人為什麼要寫日記( 部落格 )?答案也有兩種:一、心裡有話但不方便跟別人說。託翁嘗言:“每個人的精神生活是這個人與上帝之間的秘密,別人不該對它有任何要求。”又借《 復活 》裡聶赫留朵夫的行為加以佐證:“這天聶赫留朵夫探監始終沒有成功,就回家了。想到明天將同瑪絲洛娃見面,聶赫留朵夫心情十分激動……內心好半天不能平靜。他一回到家裡,立刻拿出他好久沒有動過的日記本,唸了幾段,就寫了下面這些話:‘兩年沒有記日記,原以為再也不會幹這種孩子氣的玩意兒了。其實這並不是什麼孩子氣的玩意兒,而是同自己談話,同人人身上都存在的真正的聖潔的我談話。這個我長期沉睡不醒,因此我沒有一個人可以交談……主哇,你幫助我!’”
其二,心裡有話,不方便或不捨得跟自己說或只跟自己一個人說。如“專以示人”的曾國藩、胡適之日記,又如《 圍城 》裡的方�翁“……精神上的顧影自憐使他寫自傳、寫日記,好比女人穿中西各色春夏秋冬的服裝,做出支頤扭頸、行立坐臥種種姿態,照成一張張送人留念的照相。這些記載從各個方面,各種事實來證明方�翁的高人一等。朋友來了,�翁常把日記給他們看……”。
部落格作為一種電子版的私人日記,性質上介乎於“既可以給你看,也可以不給你看”之間。技術上,日記的主人牢牢掌握著隨時向訪問者關閉或者開放的權利;動機上,則遊走於“給人看”和“給上帝看”,甚至可以培育出“沒話找話”的精神境界。不論是把有價值的毀壞給“蘊姊”們看還是把無價值的撕破給“葦弟”們看,部落格們都玩得得心應手。
非但如此,“評論”、“留言”以及部落格主人對以上兩者的回覆,更開創出人類日記史上空前變態的局面,即偷窺和被偷窺雙方可以進行持續的討論。這種局面已經非常接近齊澤克對“受虐狂態度的基本悖論”的描述:“當他們最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