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部分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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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忽然想到了道明寺他媽看杉菜時的眼神……
高高在上的特權階級,瞧不起底層的勞動人民!
這令向來仇富情節嚴重的我義憤填膺,開始認真的琢磨把二十八塊的焦糖瑪奇朵潑到兩千八百塊的連衣裙上,是什麼樣的畫面效果,夠不夠給力。
不過很快,我就打消了這個念頭,真心實意的心平氣和。
因為莫伶接下來的話讓我明白,她與我之間原來真的是存在著不可調和的階級矛盾的,也許應該稱之為種族矛盾。
倒不是因為她是神仙,我是人。而是因為她是神仙,我是妖,哦不,我是半神半妖,哦不不,我還是應該完全算在妖的科目類別裡。那個‘我’指的不是現在的‘我’,而是過去的‘我’……
好吧,有點混亂。
發揮我理科生的強大邏輯思維重新整理一下,為了方便敘述和理解,選擇採用上帝視角。
其實,這是一個很簡單,乃至於早已被YY得爛俗的愛情故事,按照網路文學的慣例可作如下概括——
分類:仙俠。
標籤:虐戀情深。
結局:BE。
女妖怪和男神仙相遇而後相愛,沒多久,生了一個可愛的寶寶,一家三口的小日子過得很美滿很幸福。
可好景不長,神仙和妖怪的結合觸犯了天條,於是他們毫無懸念的遭了天譴。
女妖怪為了保護自己的孩子,先死了。男神仙的本事略高一些,硬撐著一口氣把孩子送回師門,交給了獨自在那裡修行的小師弟,並用殘存的全部法力封住了孩子體內那部分屬於妖族的血統,然後也死了。
小師弟收養了那個孩子,對外稱其是自己撿到的一個棄嬰,有仙根有仙緣,適合修仙。
小娃娃便在神仙的地盤上慢慢長大,活潑健康聰明漂亮,誰也沒察覺出這個女孩兒有什麼異樣不妥。
後來,小師弟與她日久生情,結為夫妻。
成親不到一年,卻生了變故。
那時候,她即將滿一千歲。
因為凡是妖族,每千年必遭一次天劫,活下來就繼續修煉,活不下來就灰飛煙滅。
她的妖性再也壓不住,再也瞞不住。
由於體記憶體在封印的關係,她的法力一直相對低微,常常連五百年的小神仙都打不過。
更何況,她是神妖混血,逆了天道,本就不當存活於世。
那個天劫對她而言,就是不折不扣的奪命符。
但小師弟卻不容妻子就這麼死了,決定以一己之力,擔下所有。
他早就知道這一天會來,早就做好了準備。
所以他努力修行,讓自己變得足夠強大。
所以他經千難萬險,終於成為一族之長,利用手中權柄為她獲得散仙的身份,為他們的將來掃除障礙。
所以他娶了她,夫妻同心亦同命,他要護她,理所當然。便是天庭的執法者也無從反駁,只能網開一面隨他一意孤行。
然則,當初留下她的性命,隨後隱瞞她的來歷,本就是大罪一樁,他因此而遭殘酷刑責,身負重傷。
若緊跟著再為她承天劫,怕是要落得個千年修為一朝喪,甚而至於危及性命。
於是,她趁他閉關養傷之際,偷偷去往地府,墮入六道輪迴。
本想就此散盡法力毀去元神,絕了他的念想,卻在最後一刻因了閻王的不忍,只是加了封印,終是留了希望。
小師弟叫蒼梧,前任虎族族長。
孩子叫妝薔,也就是我的前生。
女妖怪和男神仙分別是我那時的父母。
如果按照我國的戶籍制度,孩子的戶口隨媽媽,那我就是不折不扣的妖籍。
本來以為我是人,後來被告知是神,結果弄了半天,我是個妖。
不是我不明白,實在是這個世界變化太他媽的快。各種不靠譜,各種不著調,各種不給力,各種蛋疼菊緊……
從這個故事可以看出,但凡統治階級總是對弱者比較寬仁一些,而對具有威脅性的非法組織或個人則相當鐵腕。
比如,天庭允許神仙和凡人戀愛,卻禁止和妖怪搞物件。
順便又不難推斷出三點結論——
第一, 我的妖怪孃親很厲害。
第二, 我很菜。
第三, 純種的神仙和純種的妖怪才牛逼,神妖混血則類似於雜交狗狗,不值錢……
真讓我不知是該驕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