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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前曾被調換過。這就是約在河邊的意義。很成功,證據在謀殺還沒開始前,就差不多消失乾淨了。
穆歌做出一副扶持病人的樣子,衝了上去。除了佐證心臟病的說法,還跨越了兩個人之間的距離。然後,他做了什麼,會置人於死地?毒?對!可是……我真笨,毒不光可以內服的。是的,一定是毒針!刺破死者的身體……
這並不離奇。以前看到影視中出現這種手法,覺得難以置信,便去查資料。結果發現,外傷入體,二十秒內可造成心臟麻痺的藥物,不但存在,種類還繁多。
可是針如何攜帶?放在衣兜裡,跳舞時一定誤傷自己;包裹太過嚴密,使用又不方便。想起來了,案發前他不是在玩弄領子上的模擬花嗎?是藏在那裡面吧?實在安全又便攜!
這個兇手,總能讓每樣東西,都發揮出最大價值,真是有心機。他清楚自己的計劃很不錯,如果有個從頭看到尾的觀眾則更好。一位忠實崇拜者,用來幫他作證洗脫嫌疑,巧妙的安排!他知道她會注意,但生怕她不夠注意,就去慰問“辛苦了”,等於告訴她“我在這裡,你要看現在是好機會”。隨後放她去輕鬆,給她製造觀賞的條件。他有佈置會場的權力,現場弄得明亮異常,也是為這個,他必須讓她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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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節:飛蛾·火(11)
案發後,他忙不迭地向警察解釋,並不是因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