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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間的買賣
現在,甲乙兩人站在一起,甲手中有一碗價值量為A+B的雜醬麵,乙手中有價值量和麵值都為A+B的貨幣。我們暫時還是不把他們兩個分派到買與賣單獨的一方,那麼,乙買到這碗雜醬麵之後,肯定是用來生產“勞動力”賣給甲。
甲乙兩個人進行的買賣,如果都不計較利潤的話,那麼價值量為A+B的雜醬麵與“勞動力”就會在兩個人之間無限制地迴圈下去。
一加入利潤,那麼我們還是B拿出來當這個利潤好了,第一次交易,乙的貨幣量剛好足夠買一碗雜醬麵,但是兩個人進行第二次交易的時候,“勞動力”的價格因為加上了利潤所以,價格應為A+2B。甲手中的貨幣只有A+B,甲想到的第一個辦法,就是自己給自己貸款。
我們現在就來看看甲乙兩個人的交易進行下去,會有什麼結果。給自己貸款,自己手中的貨幣量一定,沒法增加的話,就不能進行貸款,所以甲肯定具有發行貨幣的權利。甲給自己增加的貨幣發行量為B,然後再貸款給自己。甲用A+2B的貨幣,去買乙的“勞動力”——這個時候,乙肯定知道,甲手中的貨幣量本來只有A+B,當甲拿出A+2B時,乙一下就能猜出,多出來的B是來自哪裡——在乙眼中,這個新增加的B就成為一張欠條了,而且上面的還款日期是“永遠”,乙會不會接受這個交易呢?不接受的話乙就沒有利潤了,接受了的話,至少有這麼一張欠條在,不怕甲不還。乙把“勞動力”賣給了甲,甲生產出一碗雜醬麵,價格就該為A+3B。現在乙麻煩了,手中的貨幣也差B,怎麼辦?甲的例子在前,乙就給自己增加貨幣發行量B。乙接受甲的自我增發的貨幣,甲也不能不接受乙自我增發的貨幣。甲手裡貨幣的數量現在是A+3B,還掉貸款,還剩A+2B,但是乙新生產出來的“勞動力”的價值又該為A+4B……這樣下去,甲乙都會發現發現:自己獲得利潤之後,卻不能用上次買“生產力”的價格再買下來,相反,還得給自己增加不計息的貸款,才能有足夠的貨幣買下來,這樣才能進行再生產——這比沒有利潤都差多了——為了還上貸款和得到利潤,自己的商品價格也得提高,一直這樣進行下去,因為一碗雜醬麵產生的貸款數額,肯定會在某一天超過自己所有資產價值量總和的十倍、百倍……這個時候,自己的選擇只能在放棄買賣與放棄利潤之間選擇!
按照前面論述的情況,甲乙放棄與對方進行買賣的話,那麼等於放棄了利潤,要獲得利潤就不能放棄,可是不放棄利潤的話,這種超過自己所有資產價值量總和的貨幣,並沒有給自己帶來實質上的價值量增加,如果對方以什麼金融法律法規一稽核自己,肯定得坐牢——一家總存款只有1億克黃金的銀行,發放出去的貸款卻有1萬億克黃金,哪個國家允許這樣的銀行存在?
自己增加貨幣發行量不行,甲乙只好找到對方:“我兩個進行買賣的時候,使用的貨幣的數量不夠啊,我們是不是該增加一些貨幣的發行量啊?”於是兩個人一起增加貨幣發行量——這時,甲乙二人都不用再透過自己向自己貸款,把這個貨幣加入到買賣中,可以透過互相的應證,確立對方新發行貨幣的虛擬價值量——沒有實物相對應,只能是虛擬的——可是這個增加的發行量無論增加多少,只是使用在價值量為A+B的雜醬麵和“勞動力”之間的買賣上,要讓貨幣的面值跟實際代表的價值量相等的話,根本就不可能,除非增加的貨幣面值都是0克黃金,這又跟沒有增加發行量沒有任何區別。虛擬出來的價值量在這裡就破滅了!每次交易的利潤都是B,增加發行的貨幣無論是多少,總有一天會消耗完,又得繼續增加發行量,繼續下去也只是把虛擬的價值量吹到無限大,實際上甲乙二人手中沒有增加任何現實的價值量,也就是說這個方法還是不行。
增加發行量不行,甲乙只好試著互相貸款。不計利息的話,剛剛貸款出去的貨幣,立刻會又回到自己的手中,算一下,手中的貨幣增加的量只有A+B,下一次交易,與對方對沖掉貸款之後,自己想要買對方的商品,還得像對方貸款,這樣持續下去,結果還是隻有A+B的貨幣在流動,除此之外,甲乙兩個人還在貸款上玩著過家家:乙借給甲B→甲借給乙2B→乙借給甲3B……這樣下去,到最後,肯定是互不相欠,跟直接用A+B買賣沒有任何區別。貸款額度又會超過自己所擁有的總資產,監獄肯定要坐穿。
加上利息又怎麼樣?連不計息的貸款都處理不了,加上利息,更加處理不了。
甲乙兩個再次走到一起:“只有我們兩個人,根本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