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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兩分鐘,董澤忽然喊道:“程局,你們派人過來一下。”
程局長心頭一動,連忙招呼上兩個人,快步朝董澤的位置走去。
此刻董澤所站的地方距離中心現場差不多五十米,程局長等人攀著樹幹就往那邊走。
他們很小心,這畢竟是案發現場,必須得保證自己每一腳踩下去,不會破壞可能存在的痕跡物證。
很快,他們走到了董澤身邊。
董澤蹲著身子,指了指地上的一處地方:“看這是什麼。”
程局長定睛一看,頓時瞪大了眼睛。
“彈殼?”
此刻他內心的激動與崇拜簡直如黃河之水氾濫一發而不可收拾。
在剛才醫院那邊傳來訊息說傷者體內取出了556的彈頭之後,他們就千方百計地想在現場找到射擊地點。
確定射擊地點是很重要的一步。
一方面現場大機率留有腳印,這是很重要的物證。
另一方面,說不定能透過痕跡進行追蹤。
這畢竟是深山之中,地上枯枝敗葉很多,人在上面走動留下痕跡的可能性還是蠻高的。
甚至,如果嫌疑人不夠謹慎,甚至還可能留下某些物證,這就得看運氣了。
然而遺憾的是,他們找了半個多小時了,還是沒能確定出射擊地點。
這不能說他們能力不行,主要是現場的環境複雜,又沒有目擊證人,傷者現在還處於昏迷狀態,想了解子彈是從哪個方向飛來的都辦不到。
而在派出所趕到現場時,最先趕到現場的救護車已經將傷者拉走了。
這不能怪醫生,當時的情況下,搶救生命才是第一要務,保持現場只能往後靠。
其實就算傷者還留在原地,警方也不太可能根據其倒地的狀態確定子彈射擊的方向。
原因很簡單,傷者中彈後又沒有立即昏迷,還可能會動彈呢。
既然靠詢問和推理無法確定射擊地點,就只能採取最笨的辦法:一寸一寸土地地找。
這是個細緻活兒,也是刑警大隊趕到現場後主要做的事情。
他們在以案發地為圓心,逐步向外擴充套件,而目前他們才找了半徑不到十五米的範圍。
而現在董澤竟然發現了彈殼……
不出意外,彈殼的位置就是射擊地點,偏差不會太大。
除非嫌疑人閒極無聊,撿起掉地上的彈殼把它扔得遠遠的。
“小董同志,你這也太神了吧?”
“不是我!”董澤笑笑,“主要是閃電的功勞。”
說罷,他不等對方繼續誇讚,起身又道:“我得繼續去追了!為防止那傢伙衝出山林,坐車逃離現場,我必須得趕時間。”
“那我們派人陪著你。”程局長快速說道。
可惜董澤已經轉身往前去了,同時回應道:“不用了!你們跟不上的。”
然後程局長就看到董澤牽著閃電在山林間健步如飛……
一時間,現場的十來名警察全都沉默了。
這還是人嗎?
半晌,程局長有些慌,忙問道:“對了,剛才你們看到小董帶槍了嗎?”
“不知道呢,應該沒有吧?”站在旁邊的一位警察不太確定地說道。
程局長急了,連忙道:“快打電話問問馮支隊。”
一分鐘後,程局長得到了答案:董澤還是實習警察,沒帶槍。
他頓時有些慌了,其實此刻不僅是他,正在趕來途中的馮支隊等人也有些慌。
他們剛才只考慮著董澤能不能找到兇手,但卻沒想過董澤找到兇手後該怎麼辦……
怎麼會犯這種低階錯誤呢?
今晚一更吧!希望明天能多空出些時間……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