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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的實質是企業、金融機構的制度創新、經營和管理創新。
縱觀歐美、日韓等地區產融結合的發展歷程,大致可以分為金融資本主導型和產業資本主導型兩種模式。
一、金融資本—產業資本模式
這種模式一般是由銀行資本起家,由金融資本向產業資本滲透,用銀行資本控制工業資本,二者融合成長。金融資本向產業的滲透始於19世紀末。隨著生產集中程序的加速並受其推動,銀行業的壟斷也相繼產生和發展,此時,銀行業涉足產業也成為必然。金融資本向產業滲透的一般程序是:先由銀行資本起家,利用金融機構“萬能壟斷者”的地位來控制產業資本,兩者彼此滲透、互相融合。
金融資本控制產業資本的手段有兩種。一種是金融機構直接購入工業公司的股票,佔有的股票達到一定比例,就可以控制該公司。目前,國外商業銀行信託部、人壽保險公司等多種金融機構均持有大量大公司的股票;另一種是金融機構透過工業公司的證券包銷活動,或股票買賣的中介人,來達到控制公司的目的。這類金融機構主要是投資銀行。這種融合方式最典型的例子是戰前的摩根財團和戰後的加利福尼亞財團。
國外典型的財團都是以一家較大的銀行作為核心企業,聯合其他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投資公司等各種金融公司)和工商企業所組成。如日本三菱集團是以三菱銀行為核心,聯合東京海上火災、三菱信託、明治人壽與三菱商事、三菱重工、三菱化成等公司而組成。
而反觀我國的實際情況可以看到,儘管中國市場經濟中的各種資金形態已越來越具備資本的特徵,並且形成了少數初步具有實力的金融機構,如中國國際信託公司、平安保險、招商銀行、光大銀行、工商銀行以及中銀集團都形成了金融控股的形式,但是,我國銀行業改革滯後、產業資本最先成熟,這一特徵決定了我國產融結合的發動者不是金融資本,而是產業資本。
德隆模式告訴我們,在我國產融結合的實踐中,由金融資本控股的企業集團存在如下缺陷:一是金融資本侵蝕產業資本而不是提升產業資本;二是金融資本放大了產業資本的經營風險;三是金融資本放大了產融結合的風險。可見,由金融資本發動並控股產業資本的財團制模式,並不是當前中國產融結合的最優選擇。
第三節 產融結合——將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結合起來(2)
二、產業資本—金融資本模式
這種模式滲透程度劃分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企業集團把金融業作為支柱部門。這種融合方式的程序為:由工業資本起家,透過擴大再生產不斷積累資本,在以經營工業資本為主的同時,把部分資本逐步由工業轉向金融業,形成龐大的金融核心,最後在金融核心的周圍控制一系列工商企業,形成壟斷財團。產業資本可以直接設立金融機構,直接設立金融機構的方式比較簡單,一般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條件下,財團直接投資設立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這樣的金融機構可以是單獨設立,更多的則是在財團的某些職能部門,如信託部、銀行部等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洛克菲勒財團就是這一型別的代表。
另一種情況是,企業集團中的金融業不作為支柱部門。有些財團在不斷擴大再生產過程中,長期壟斷著一批重要工業部門的企業,由於多角化經營,也投資於金融行業。但是,這些工業壟斷資本所積累的資金不足以創辦實力雄厚、具有金融核心地位的金融機構,這種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的不完全融合,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壟斷財團的進一步發展。這種融合方式的典型例子是美國杜邦財團。
在日本、韓國等一些亞洲國家,早期的金融控股集團基本上都是以產業資本為支撐、為核心的。主要是一些家族型的企業集團在快速發展的過程中,一方面要解決自身發展產業中的融資需要,另一方面也要為自身在產業中積累的大量資金尋找出路,同時為了自身金融交易的方便,逐步構建起以家族企業為核心的、以產業資本掌握控制權的金融控股集團。
在我國,進軍金融領域的公司幾乎都無一例外的有著非常強大的產業實力,並形成了核心競爭力。但是,大多數工商企業在產融結合過程中卻往往忽視了控制產融結合的風險,忽視了產融結合戰略的實質是做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鞏固企業的價值鏈。中國的工商企業如果能正確處理企業發展戰略與產融結合戰略的關係,緊緊控制住產融結合風險,把產融結合戰略作為企業發展戰略的一個戰略單元,把金融業培育成支援核心產業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