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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調換俞市長。又是他——冼興艾向俞市長拍著胸脯保證可以讓事態改觀。於是,在一次追捕嫌犯時,他在嫌犯逃匿的大樓內放了一把火,致使嫌犯脫逃,也讓市裡的政治局面發生了改觀。
這就是7。16大火的成因。
俞市長藉此反擊說這是一場意外失火,而官書記卻認為這是有人縱火。失火就說明管治不善,在位多年的官書記自然是難辭其咎,多起災難事故的發生結果是重必丟官,輕則調離。官書記當然要把它辦成縱火,縱火是不可“預防”的意外,是蓄意的謀害與報復。兩股勢力的較量最終成為了司法上的分岐。
聰明的顏如玉打出了楊寅虎這張牌,也打破了司法鑑定上的僵局。畢竟為人耿直,不在利害關係上的楊寅虎的論斷是能讓人信服的。更何況那確是一場真的縱火。只不過縱火者是他冼興艾而不是那個嫌疑犯罷了。
冼興艾決定接受縱火案的認定。
他知道接下來就是尋找縱火者,縱火者一定是那個嫌犯,在如此敏感時期,在政治的壓力下,為勢所逼的結果只會是這樣。在案件被定性為縱火的那刻,冼興艾就觸動了一直隱伏在心裡已久的殺機:他多少還是瞭解那個嫌犯的,一個有過過失殺人前科的嫌犯,在他受冤枉而絕望時一定會激起他報復殺人的慾望。
一如當時因冤屈而造成過失殺人一樣。
——他要藉嫌疑犯之手,除掉顏如玉!
先下手為強。
——顏如玉再要不死,便是他“死”了。因為他一直留心顏如玉,這位當時得令的副局兼大隊長,已發現他背異離心的舉措,日漸難以控制,便很有意思改換局長:把當年的資深公安楊寅虎請回來,便是進行“換將”的步驟之一。
——官書記相當寵愛顏如玉,因為顏如玉是他的相好,對顏如玉的要求,千依百順;更何況他背離的還是官書記本人。所以,他必需在顏如玉“有所行動”
前先發制人。
——顏如玉在案件未平這一敏感時期是不會貿然“換將”的,因為這樣只會旁生枝節,使事情變得更復雜難辦。而失去顏如玉的官本正要想與俞作鵬鬥下去就一定會拉攏他。所以,對冼興艾而言上層領導們鬥得越兇,他的生存空間就越大,官位也就坐得越穩。
冼興艾已不能再等。
於是他開始佈署。
他眼裡瞧得分明:蔣辰龍跟顏如玉師出同門又是戰友、多年同事,一得志,一失意,難免產生妒意,他要“意外”順利發生,就一定要先把蔣辰龍穩住。
他三言兩語,就把蔣辰龍對顏如玉的“不滿”與“敵意”激發出來。
他暗示:只要顏如玉影響力一旦不存在,他便會提拔蔣辰龍為刑警隊隊長,因為自己一向都頗賞識他的,只因顏局從中作梗,使他不便重用而已。
他看得出來,蔣辰龍巴不得顏如玉立刻死去。
不過蔣辰龍當時不至於衝動到動手殺人。
他的目的也只不過要蔣辰龍不阻止顏如玉的死,如能促成將會更好。
他選擇在顏如玉去見官書記的時候組織制定抓捕方案,就是為了防止方案被推翻,並對顏系們說已通知顏局,她馬上就到。而直到方案制定完畢兩小時後已實施抓捕時才通知顏如玉,讓她馬上趕赴現場。對那個隱蔽的暗門他是知道的,這正是可利用的地方,罪犯將從那裡被放出,只要一引爆身上的炸彈,便無法可救;況且,離得最近的蔣辰龍也不一定會出手相救。
——這種死法,只是刑警長期勇鬥歹徒的必然下場,誰也不必負過多責任。
——這也不算是“謀殺”,只不過是一向“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刑警們的必然歸宿!
一切只要他的同組負責人蔣辰龍“視而不見”。
只要審查抓捕方案的政委楊寅虎沒有發現!
要他們都看不見,實在是不大可能的事。這幾人都是素有經驗的刑偵老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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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冼興艾卻有把握:這兩人雖可能發現,但也極可能並不說破。
——只要不說破就行了。
冼興艾心裡卻另有打算,只要顏如玉一死,不管楊寅虎還是蔣辰龍,他都決不會任用:為啥要讓楊寅虎有機會“重出江湖”,來搶自己的飯?幹嘛要多栽培一個“顏如玉”。來制衡自己的發展?
他只要利用蔣辰龍,來達成他除掉顏如玉這個眼中釘的願望而已。
一切發展都被他料中,都合乎了他的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