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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向陽之所以不惜花費金錢花費時間的打這場撫養費官司,一是為了給自己討個公道,二是為了留一個案件記錄,等到若干年後,邱家旺和肖金萍老了,要子女贍養了,她就可以有理有據的只支付很少的贍養費給他們,然後除了這筆贍養費,她與邱家旺肖金萍再無任何關係。
別指望她養老,別指望她去照顧他們,別指望她去為他們還債,至於這後一點,呵呵,以邱家旺和肖金萍的人品來說,尤其是邱家旺,幾十年後會發生什麼事情,會不會再次坑人錢財,會不會賴賬不還,會不會甩鍋給子女,這個還真難預料呢。
所以邱向陽必須打這場官司,必須留一個案件記錄,幾十年前他們沒有照顧過她,幾十年後,也別想拖累她。
恩怨兩消,關係斷絕,這是邱向陽難以放下的執念。
這個執念始於很早,因為邱向陽本身是這樣的特殊身世,所以她很早就開始主動的去了解撫養和贍養的各種官司和新聞。
在現實中,社會和法律都對父母太過包容了,父母就算不撫養子女,一分錢都不給,子女也必須贍養子女,這樣的現實令人憤怒,但是更多的是無奈,誰讓中國就是一個講究孝道的人情社會呢,子女再憤怒,再覺得不合理,也改變不了現實,因為這一變,挑戰的就是中國傳承幾千年的倫常,除非再出現一個開天闢地的偉人,像太、祖那般將妻與夫放於平等的位置上,讓子與父也處於平等的位置上。
而且令人憤怒的事實還不只是如此,更更憤怒的是,法律規定,子女成年後,不可以向父母追討撫養費。
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明確指出,孩子超過十八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費義務的情況,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如果不是以上的兩種情況,父母對於十八歲以上的孩子,沒有履行撫養的義務。對於一般離婚案件,涉及到孩子撫養的問題都包括在了其中。
而在現實操作中,還有十六週歲這一條線,如果子女年滿十六週歲,不再讀書,工作了,那麼,子女就具備養活自己的能力,父母也就可以不再支付子女的撫養費了。
這種法律,是不是很令人憤怒?
子女一旦成年,不僅不可以追討父母拖欠的撫養費,而在未來的幾十年後,卻還必須支付父母的贍養費。
太不公平了!
當年邱向陽知道這個事實後,馬上轉而開始關注打撫養費官司的事,因為她不想白白吃虧了,再不討要,等到成年了,她就真的一分錢都拿不到了。
可是鄭阿姨不同意,她是一個善良的女人,所以她帶大了邱向陽,但她同時也是一個偏於傳統的女人,她始終認為,子女是不應該狀告父母的,就算父母再不好,也不可以。
所以邱向陽只能忍了,當年她還小,沒有錢,還沒有鄭阿姨的支援,她怎麼打官司?
她只能好好讀書,想著盼著以後長大了,再也不回清山縣,走的遠遠的,不讓邱家旺和肖金萍找到她。
這是屈從於現實的無可奈何。
但是命運給予了邱向陽一場機遇,她撿到了小窗戶,她的人生從此改變了。
位面交易,財富積累,邱向陽有錢了,錢壯人膽,邱向陽狀告父母的心思又活了。
她不怕花錢,只要花錢能夠達到她的目的,那就是值得的。
而這個時候,鄭阿姨也改變想法了,其實鄭阿姨當年對邱家人還是抱著一絲希望的,她總想著,人不會對自己家的孩子這麼絕情,但是事實令她醒悟了,當邱向陽因為攢不起學費和生活費,差點無法入讀高中時,邱家人就是能夠鐵了心的一分錢都不給。
鄭阿姨當時和陳老師商量過,她出高中的學費,陳老師出大學第一年的學費,會這麼做也是因為她自己也不富裕,她的老公因為腰椎問題,多年在家,幹不了活,沒有收入,要休養,要吃藥,有時還要去做理療,而且家裡頭還有兩個孩子在讀書,所以鄭阿姨的家庭開支很高,積蓄不多。
但是邱向陽拒絕了,她選擇了進入六中。
因著這一件事,鄭阿姨始終覺得自己耽誤了邱向陽,所以當邱向陽提出要狀告父母索要撫養費時,鄭阿姨這一回同意了。
有了錢,又有了鄭阿姨的支援,邱向陽終於可以告父母了。
現在開庭了,打官司了,邱向陽有理有據,輿論又同情她,邱向陽的贏面很大,她的最主要的目的達成了,留下案件記錄,以後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