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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自己親歷親聞,但想到慘死的二弟夫妻,把主人公稱為“二爺”“二奶奶”,也就順理成章了。
洪昇初創《紅樓夢》用的是傳奇體裁。傳奇劇本要在舞臺上演出,必須嚴格遵守三一律,不能平鋪直敘,只好把自己一生的不同階段,分為幾個人,並集中到大觀園同一背景中。因為洪昇主要想表現自己少年時代種種紈絝不肖的荒唐事,但又無法迴避自己婚後被逐出家庭的經歷,只好寫了兩個“二爺”;但為了表明兩個“二爺”實為一人的青年和少年兩個階段,故而讓寶玉這個尚未娶“二奶奶”的小“二爺”沒有正式名字。 “璉”本來就是“寶玉”之意,合兩個“二爺”的名字,就是一個完整的真“二爺”了。為了證明以上推斷,我們不妨在《紅樓夢》書中找出幾件事情,說明其合理性。
其一,書中第十四回,《林如海捐館揚州城》中,黛玉的父親林如海病重逝世期間,是賈璉陪同黛玉回到父親身邊,侍奉湯藥,出殯送終。賈璉雖然也是黛玉的叔伯表哥,但在封建社會,孤男寡女,千里同行,無此情理;只有夫妻回家,探病奔喪,才合情理。林如海逝世是九月初三,秋涼時節,故此要捎“大毛”衣服。事實上,洪昇的岳父黃彥博,確實是考取進士(雖不是三甲探花,但也被欽點為庶吉士,正所謂“蘭臺寺大夫”)後,第二年秋涼時節就病死了。其時洪昇已與黃蕙結婚,婚後夫妻二人確曾於秋涼季節赴北京探病送葬。有洪昇好多哀詩為證。
其二,書中第十五回,《王鳳姐弄權鐵檻寺》中,秦可卿大出殯路上,寶玉居然鑽到鳳姐的車裡一起上路;下榻饅頭庵,又與秦鍾一起,同鳳姐同居一處。晚上秦鍾同尼姑智慧兒幽會,寶玉早已經歷過“雲雨”生活,當晚還要同秦鍾“算賬”,種種淫穢情節的描寫,與叔嫂同居甚不和諧。如果二人是夫妻關係,則無可厚非了。
《紅樓夢》歷史人物(6)
其三,書中第二十五回,《魘魔法叔嫂逢五鬼》中,趙姨娘委託馬道婆對鳳姐和寶玉二人同時施行魔法,卻對賈璉未加謀害,而名義上賈璉才是當家人。鳳姐同寶玉雖說是表姊弟關係,但畢竟是叔嫂有別,病重時也不可能一起“挺屍”,如果他們是夫妻,這樣寫來就合乎情理了。事實上,洪昇夫妻,確實是因為家庭中父輩的庶母挑撥離間,方被逐出家庭,失去優越的生活條件,過著顛沛潦倒的困苦生活的。
其四,書中第三十三回,《不肖種種大承笞撻》中,在“寶釵借扇機帶雙敲”,晴雯“撕扇子作千金一笑”之後,因為趙姨娘母子挑唆,寶玉被父親狠狠地痛打了一頓,好長時間不能下床;無獨有偶,因為石呆子的扇子,賈璉也被父親一頓痛打,好長時間不敢行動。賈家縱然有打兒子的傳統,但這樣與扇子巧合,也難於解釋。如果哥倆寫的是一個人,因為同一原因,挨的是一次打,就易於解釋了。
其五,書中第四十六回,《鴛鴦女誓絕鴛鴦偶》中,賈赦說鴛鴦瞧上的“小白臉”,可能是寶玉,也可能是賈璉;平兒和襲人,也調笑說把鴛鴦給了賈璉或寶玉。如果兄弟不是一人,鴛鴦幾乎人盡可夫了,與鴛鴦性格不符。賈赦如果說鴛鴦看上了侄子尚可理解;如果這樣說兒子,難免有聚之嫌,封建社會,任誰也不會這樣說。
其六,書中第六十四回到六十九回,“賈二舍偷娶尤二姨”,洪昇確曾“偷娶”了一個姓鄧的妾,娶後妻妾間也確曾發生一些糾紛,有洪昇的《迴文錦》傳奇為證。但黃蕙不曾置鄧氏於死地,小說創作,誇張是常用的手法,可以理解。《紅樓夢》中的寶玉年紀尚小,不能納妾,寫到成年的賈璉身上,合乎情理。由此間接亦可證明寶玉賈璉實為一人。
其七,書中第七十四回,《惑奸讒抄檢大觀園》中,抄檢的原因,本為傻大姐在園中撿到一個“繡春囊”,王夫人懷疑是鳳姐的東西,鳳姐不承認,才抄檢的。但鳳姐並不居住在大觀園中,不抄鳳姐居所,反而抄少男少女的居所,於理不通。抄檢的後果,是大觀園中懷春男女的離散。由此可證,鳳姐的真實身份,應是大觀園中人物。
其八,王熙鳳的最終下場,是“一從二令三人木,哭向金陵事更哀”。紅學界對此判詞的真實含義見仁見智,聚訟不休,始終達不成一致意見。其實,“一從二令三人木”,就是一個繁體的“檢”字,“一從”是檢字下邊的兩個“人”字;“二令”是檢字中間的兩個“口”字,義取令從口出;“三人木”就是檢字的“人”頭和“木”旁。“檢”表示抄檢大觀園,這句判詞的意思是,自從抄檢大觀園後,王熙鳳就被逐出家庭,不得已“哭向金陵”了。事實上,洪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