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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官尋……嗚嗚嗚……”
在夜風中,我站了很久,雨不知道在什麼時候又開始下了,在細雨中我又靜靜地等待了一會,讓我失望的是梅花陣始終未消失。
帶著受傷的心,我回到了蓮軒。
淚一夜未乾。
依照昨日的承諾,天微亮,我讓青青僱了一輛馬車送司大娘先出城,約好了在城外的十里坡等我。之後我便僱了另一輛馬車,又找到了兩個鏢師,護送司行風出城。
由於和尋冷戰,心情很不爽,又不想聽司行風一路嘰嘰歪歪,我仍用布塞住他的嘴。
無視於他的仇恨視線,我從懷中掏出八千兩銀票,摺好塞進他的懷中,便開口:“這些銀票你收好,要是你不想要扔了它燒了它都隨你,反正也不是我的東西。過會到了十里坡,你就可以和你娘相見了。還是那句,我不是賣你的那個人,為了防止你誤報仇,我安排了兩個鏢師,會一直護送你和你娘回老家。祝你們一路順風。”
那八千兩是夏之洛那個錦盒裡剩下的所有家當,全部給他都嫌少,至於他接不接受那也是他的事了,反正我是仁至義盡。做完這最後一件事我便閉上眼睛,等待著快點到達目的地。
司大娘一見到司行風就激動地抱著他痛哭起來,沒有給她開口罵我的機會,我便坐上另一輛馬車返城了。
馬車上,我依舊聽到了司行風憤怒的聲音傳來:“夏之洛,我一定會殺了你,一定會!”
俗語說的好: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
我也終於在現實中體會了一把什麼叫做山雨欲來風滿樓。
“我”販賣會元逼良為娼這件事,在整個京城要不了三天就傳遍了大街小巷,而且版本諸多。總而言之,我,金碧皇朝的瑞王妃,不僅犯了“七出”之條的第二條“淫”,還犯了<聖朝律>刑法中的“禁止惡意買賣人口”這一條,這兩條加起來就是罪無可恕。
這件事很快地就驚動了皇帝。我原本還抱著希望,以為這事會先由宗正令議親審理,再上報皇帝,爾後便可得到從輕處置。沒想到直接來了個三級跳,由皇帝親自殿審。
當我被“請”至上華殿時,不由地笑了。
嗤,三公九卿各路官員全部到齊了,我想當年審秦檜也不至於要這麼大的排場吧。
洛寶,你該放花炮大肆慶祝的,這是自金碧皇朝開國以來,第一樁由皇帝親自殿審的案子。不要說我這案子是開國以來,第一個皇帝親自殿審的案子,估計也是規模最大的一次。
他們一個個似模似樣,眼中對我都充滿了鄙視和唾棄,瞧那一副副“正氣凜然”的假樣。嗤,又沒販賣你們妻妾兒女。一群哈巴狗,梅妃得勢時,恨不得天天跪著舔夏仲堂和我的腳趾頭。
才收回逗留在他們身上的視線,便被人很用力地推倒跪在地上。該死的傢伙,不知道對待女士要溫柔一些嗎?
其實從知曉皇帝要親自審我,我就意識到這問題的嚴重性,看來是有人存心藉此機會想讓我死。
此刻的我就猶如橫躺在肉砧上的一頭豬一樣,任人宰割,唯一能做的就只是雙手緊緊的攥著咬著牙,等待著受刑而已。
我抬頭凝望站在右前方的尋,從那夜開始,我就沒有再見到他,而此刻在這上華殿中相見真是讓人心酸。從我進入殿堂內,他就沒用正眼瞧過我一眼,我不知道心死的感覺是什麼樣,但是我知道我的心真的很痛。
感覺到有目光注視著自己,我順著望過去,是齊哥,相反地在他的眼中我看到了憐惜和不捨,回以苦笑。同樣地我在上官允和皇家馬德里的眼中也都看到了同情,但是他們的目光都不是我想看到的。
一聲尖銳的“皇上駕到”又將我的魂拉了回來。
“夏之洛,你是向天借了膽子了啊?半年前在花神祭上,上弦月的事朕是看在夏愛卿和梅妃的面子上,便饒了你。沒想到倒是朕姑息養奸了,平日裡你就專橫跋扈,為非作歹,竟然心狠手辣的連朕的會元你都敢給賣入歡場,你眼中還有沒有王法?還有沒有朕這個皇帝?你這個狗膽包天的東西,今日朕要是不重罰你,便是對不起這天下百姓了。宗正令魏居賢,刑部尚書單不群,根據我朝<聖朝律>應如何治她的罪?”
單不群以他那慣有的陰鷙目光看了我一眼,嘴角帶著一絲諷笑,走出佇列,“義正辭嚴” “恭恭敬敬”“一板一眼”地回答道:“回皇上,根據我朝<聖朝律>,瑞王妃觸犯了第一卷<名例>第四條大不敬,觸犯吾皇至尊無上的地位,同時觸犯了第十一卷<科舉制>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