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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桃李不言而成蹊,有實存也;男子樹蘭而不芳,無其情也。夫以草木之微,依情待實,況乎文章,述志為本,言與志反,文豈足徵”(《情采》)。也就是說,對於文學創作的內容而言,不但要“真”,而且要“實”。真即真摯,實即充實,這正是“為情”者所具備的。“為文者”因其“真宰弗存”,勢必既“虛”且“偽”。然而連“草木之微”,尚且“依情待實”,既“虛”且“偽”者,又怎能從事以“述志為本”的文學創作呢? txt小說上傳分享
第五章 性情之數(5)
第三,“為情”者高尚,“為文”者卑下。因為“為情”者是出於自己對社會生活的真情實感,因而“吟詠情性,以諷其上”的。他們有感而發,有為而作,以自己的作品干預社會生活,維繫倫常道德,希望藉助文藝這種手段,使政治清明,社會安定,這在極為注重文藝的社會功利性的劉勰看來,當然是高尚的。然而“為文”者卻只是“苟馳誇飾,鬻聲釣世”,純屬沽名釣譽之徒,當然要被劉勰視為卑下。
第四,“為情”者“要約”,“為文”者“煩濫”。因為前者以“述志為本”,也就但求“辭達而已”;後者情感矯偽,內容空虛,只好裝腔作勢,玩弄技巧,堆砌辭藻,苟馳誇飾。這就叫“為情者要約而寫真,為文者淫麗而煩濫”(《情采》)。
因此,第五,“為情”者“逸”,“為文”者“勞”。因為前者既但求“辭達而已”,自然“適分胸臆”,決不會“牽課才外”,態度也就從容自然,寫作也就勝任愉快;後者既“苟馳誇飾”,勢必矯揉造作,強己所難,因而“慮亦竭矣”。所以劉勰說:“淳言以比澆辭,文質懸乎千載;率志以方竭情,勞逸差於萬里:古人所以餘裕,後進所以莫遑也”(《養氣》)。
第六,劉勰認為,正因為“為情”者“真實”、“高雅”、“要約”,所以真正具有審美價值;相反,“為文”者儘管在外在形式上頗費心力,卻反而不能給人以審美愉快。用劉勰的話來說,就叫做“繁採寡情,味之必厭”(《情采》)。“味”的本義是品嚐(動詞)和滋味(名詞),先秦時常與“聲”、“色”並舉,用以標示某種給人以快感的享受。自陸機始,“味”開始用來表示文學作品的藝術趣味和審美感受。此處“味之必厭”的“味”,即從“品嚐”一義引申而來的藝術欣賞和審美感受的意思。所謂“味之必厭”,也就是在藝術欣賞中因生反感(厭)而不能獲得審美愉快。劉勰認為,內容空虛、情感矯飾,而又雕琢形式、堆砌辭藻的作品,只能使人產生反感,這正是他對當時文壇不良風氣的有力抨擊,也正是對“詩言志”開創的中國美學傳統的高揚。關於這一點,我們以後還要談到。
總之,正是透過“為情而造文”這個命題,劉勰把藝術真實、作品格調、社會功利、風格趣味、創作態度、審美感受等一系列文學創作中的重大美學問題,都有機地統一起來了。其中一以貫之的,仍是“自然之道”。也就是說,“為情而造文”所強調的,正是“情性”自然“發而為辭章”。正因其“自然”,所以真實;也正因其真實,所以自然。同樣地,正因其真實而自然,所以格調高雅,文風簡約,創作輕鬆自如,讀來興味無窮。所有這一切,都合乎“情文”的表現特質,也合乎文學的“自然之道”。紀昀說:“齊梁文藻,日競雕華,標自然以為宗,是彥和吃緊為人處”①,誠為篤論。
因此,貫穿於文學創作活動中的“自然之道”,也就是“率志委和”的“性情之數”。“率志”即“率情”,亦即“為情而造文”,也就是稱情而作,有感而發,情動言形,毫不勉強,所以《神思》篇說:“秉心養術,無務苦慮;含章司契,不必勞情”。也就是說,正因為“率志”,所以“委和”;正因為“委和”,所以“入興貴閒”而“析辭尚簡”(《物色》);正因為“貴閒”、“尚簡”,所以“體要”而“雅麗”(《徵聖》);正因為“體要”而“雅麗”,所以“味飄飄而輕舉,情曄曄而更新”,“物色盡而情有餘”(《物色》),味之不厭,興趣無窮。這便是劉勰總結出來的一條極其重要的創作規律。
第五章 性情之數(6)
四
如果說“率志”主要強調了“為文而造情”的情感表現規律,那麼“委和”則更多地強調了“因內而符外”的個性表現規律。
前已說過,所謂“委和”,是指文學創作過程中的直接抒寫的自然態度,亦即認為文學創作有一種“直接性”或者說“非自覺性”。這種“直接性”或“非自覺性”,是指作家在創作情緒極為亢奮的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