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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包括《傾城》,由於她本人才氣有限,張在最後也給了它一個連她自己都自嘲的“大團圓”的結尾。然而現實真的就會如此麼?可以說,連作者本人都根本沒有懂得那個叫做範柳原的男人對她說那些話的含義(這就像他小說中對她說的:“我也不懂得我在說什麼,可是我要你懂得我,明白嗎?我要你懂得!”可惜她是真的不懂,無論是在現實中還是在小說中)。——倘若現實真是如此,他為什麼還會說出那樣絕望的語言?“就好象他們真做得了主似的!”

張愛玲以小說的形式記錄下了這個男人的這些隻言片語,卻在編織整個故事的時候背離了故事本身的原則。這倒也無所謂,因為她的力量也只限於此了。在別人手裡這些素材也許會變成大師級的作品,在她這裡就只是成就了一場風花雪月的傳奇而已。就像她後來在小說裡寫的,是香港的陷落成全了她,所以是“傾城之戀”,就好象整個戰爭的發生只是為了成就她一個小女人的愛情奇蹟。這樣的結尾簡直是大敗筆,可這就是張愛玲的真實夢想所在。不僅如此,她還很沾沾自喜地解說道:古往今來的傳奇故事很多,可真正圓滿收場的又有多少呢?她這裡可算是一個了吧。

關於這篇小說的分析我不想多說,因為就算《傾城》存在我所說的這樣那樣的缺點,也足以成為中國現代文學中一等一的上乘之作了。這篇文章的側重點本是張後期的海外生活。在文章的開頭我說了,我看後人寫張的那篇傳記時心裡說不出地難過,不是因為可憐她的人生際遇遇人不淑,而是因為可惜她這樣才情絕世的一個女人,最後竟然流落海外,客死他鄉,而且死後數日屍體才被人發現,可見她平日的朋友都是少而又少。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而那麼多成天寫一些狗屁文章的庸才俗才卻在出入豪車,夜夜笙歌,真正的天才卻與世隔絕,埋沒黃土,文人自古命運不濟者眾。

從女###的角度上來講,女作家往往都是這樣:是一個成功的作家,卻不是一個成功的女人。很多時候這兩者是無法統一的。張愛玲也是如此。這點感慨在我最近讀她後期的遺作《同學少年都不賤》時越發凸顯了出來。這個小說大約寫於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末,那時候的張已是五、六十歲,但寫到年少時光時仍有其處女作的風味,只是行文更加簡潔,幾乎簡潔到極至。小說完成後她曾經寄給出版者,但隨即又讓他們“擱開”,說“毛病很大”,不讓發表,所以直到她逝世多年以後的2004年才在臺灣出版,以前我買的全集裡自然看不到。加之近年來我一人漂泊在外,中文書本來就見得少,偶然在倫敦巴掌大的中文圖書館找得這一本,已是萬幸。

這個小說也是中篇,篇幅和《傾城》相當,然而我卻反反覆覆地看了三遍,才慢慢地琢磨出點味道來。如果說《傾城》是夏日的香草冰淇淋,入口即甜,這篇《同學》則是經年釀造的老酒,入口無味,久後方知了。而正如序言所說,這個小說“無疑帶有某種程度的自傳色彩”,這在張愛玲的小說中可說是絕無僅有。我第一遍看這個小說,只泛泛地覺得是在講兩個少年同學在多年後相遇,地位懸殊貧富迥異的故事。看第二遍,才看出作者不僅是在寫自己,而且另一個人應該可能是炎櫻(我現在手邊沒有任何中文資料,無法查證,所以如果有誤只好全當我胡說八道),裡面還影射了胡蘭成,卻絲毫沒有提到她後來的丈夫賴雅,可見其情根獨鍾,已無藥可救。到看第三遍,再反反覆覆琢磨裡面的每一字句,才慢慢地體會出作者的意味來,拋書而望,禁不住滿目傷懷。

看完只覺什麼都不必說了,說出來只會更傷人。更何況還是那樣一個孤苦伶仃的女人。只是她年近六十了還是這樣的心氣,也未免可嘆。她少年時代最親密的女友,到最後都只是和她陌路相望,十幾年不通音信,其他人還有什麼可說的呢?都說文人心高氣傲,此話不錯,然而如果一個女人也是如此,就只能讓人心生厭倦了。張愛玲的曠世奇才,自然是她周圍的朋友裡無人可及的,但做為一個女人,如果仍然自持著才高八斗的身份,又有誰能做你知心的朋友呢?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小說快結尾的時候寫到,趙珏與多年不見的少年好友恩娟在美國重遇,此時的恩娟已經是美國政界某內閣官員的中國太太,時常在美國的《時代週刊》上拋頭露面,身名顯赫,而趙珏卻與丈夫分居,一個人在華府打點臨時工艱難度日,連出席正式場合的禮服都買不起,只好買塊布來自己做。兩個人重逢後,恩娟和她談心時提到她想帶著小女兒移居法國,趙珏明白她這樣說明他們夫妻間出了問題,政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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