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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去省城?”
周氏氣呼呼道:“就許你們去,不許我去?孫家妹妹說了,現下省城有商會分館,咱過去之後有地方安頓,還有人照顧。再者說了,我們試著把印刷作坊開到省城去,之前咱不是一直在印《金瓶梅》嗎,這書賣得可好了,省城那邊還沒鋪貨,如果能賣過去,能賺老大一筆錢。”
沈明鈞點頭:“嗯。”
周氏笑嘻嘻從懷裡掏出一本書,道:“相公,你看看,這就是咱作坊印的《金瓶梅》,咱倆看看?”
沈明鈞老臉一紅:“荷兒,你我又不識字,有什麼好看的?”
周氏啐了一口,道““呸,裝什麼正經?你成天都在作坊裡,敢說你沒翻看上面的畫?這次是新版的,跟以前的不太一樣,那小人畫的,嘖嘖……就跟真的一樣。”
“是嗎,我看看……”
夫妻二人本來險些吵起來,不過有了《金瓶梅》這種調劑氣氛的好東西,夫妻二人馬上變得其樂融融。
周氏現在有兒有女,大兒子還那麼有出息,丈夫對她又專一,可謂愛情事業雙豐收,加上還有兩個閨中好姐妹,人生感覺已經圓滿。
有了《金瓶梅》上的插圖助興,二人酣暢淋漓,似乎一下子便找回了十六七歲年少時的激情。
等一切平息後,周氏枕在暖被上,笑盈盈道:“謝家妹妹過些日子就要嫁人了。”
“啊?”
沈明鈞有些驚訝,旋即黯然低下頭,“嗯。”
周氏不知道丈夫在想些什麼,只顧說她自己的:“謝家妹妹年紀不老小了,到現在還沒嫁出去……再不嫁,官府那邊可能要找官媒給她指婚。”
“嗯!?”沈明鈞臉色更不好了。
在這萬惡的封建社會,女子不是想幾歲嫁人就幾歲嫁人,官府有明文規定,晉朝時,就有規定“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意思是,女兒家到十七歲還沒嫁人,地方官就會找人給你婚配,把你點到誰就是誰。
南北朝時,如果女孩適齡不出嫁,家裡人都要跟著坐牢,據《宋書·周朗傳》記載,“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大明律》雖然沒這麼苛刻,但有鑑於明初人口大幅度減少,明太祖朱元璋頒佈《洪武令》,規定男女法定的成婚年歲為男子十六歲,女子十四歲。一直到成化、弘治年間,官府方面尚有具體要求,若女子到十五歲還沒嫁人,就要額外繳納一筆稅,一年比一年多,而到二十歲往上,衙門則會找三姑六婆強行婚配,把女子嫁出去。
這一條律令隨著明朝中後期出現人多地少的情況,到正德、嘉靖年間逐漸荒廢,至萬曆年間已不可聞。
但即便是在執行比較嚴格的明朝初期,這條法律針對的也僅僅只是平民百姓家的女子,對於官宦人家以及賣身為奴為婢以及貶入賤籍的女子,官府則採取了視而不見的態度,聽之任之。
被強行婚配的女子,通常不會有太大意見。二十歲都還沒嫁人,要麼是醜到沒法看,要麼是家境差到揭不開鍋,要麼就是有隱疾,能有個男人要就不錯了。好人家的女兒,誰會二十歲還不嫁?
謝韻兒今年已經二十歲了,由於家裡無人做官,算不得士紳家庭,她非常擔心地方官府會干涉她的婚事,那真不如自己找個婆家,至少能有選擇,不至於被強行指配到什麼破落戶去。
因而這段時間,周氏和惠娘都在幫謝韻兒張羅,城裡媒婆也介紹不少公子哥來,身家不錯,主要是謝韻兒因為兩年前治災時在府城周邊擁有極大的名聲,很多人都說她秀外慧中,又是書香門第出身,一些認為是以訛傳訛的公子哥親自到藥鋪一趟,見到謝韻兒的芳容回去後都是朝思暮想。
沈明鈞知道自己對謝韻兒,如同之前外人形容他跟惠娘一樣,屬於“癩蛤蟆想吃天鵝肉”,他大字不識,且已娶妻生子,兒子都已經十二歲了,他自己又嘴笨,每次見到謝韻兒就感覺面紅耳赤心跳加速,說不出話來。
這最多屬於單相思,沈明鈞又覺得自己身邊有周氏這樣一個能持家的賢惠妻子已經是前世修來的福氣,不能再胡思亂想,面對周氏時心裡非常內疚和自責。
等沈溪聽周氏跟謝韻兒說及城裡哪些公子哥值得嫁的時候,沈溪驚訝地問道:“謝家姐姐要嫁人了嗎?”
周氏罵道:“混小子,跟你有什麼關係,上樓讀書去。”
沈溪撇撇嘴道:“著什麼急啊,謝家姐姐正值芳齡,不是還有個洪公子說是準備回來迎娶她嗎?”
周氏啐道:“還提那個洪公子幹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