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 (第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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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插嘴。以動機論嗎,可是除了自己,誰又吃得準誰一定是怎麼想的?所以,良心的審判,註定的,審判者和被審判者都只能是自己。這就難了,自我的審判以什麼作標準呢?除非是信仰!或者你心裡早有著一種善惡標準,或者你就得費些思索去尋找它。這標準的高低姑且不論,但必超乎於法律之外,必非他人可以代勞,那是你自己的事,是靈魂獨對神的傾訴、懺悔和討教。這標準碰巧了也可能符合科學,但若不巧,你的煩憂恰恰是科學的盲區呢?便只好在思之所極的空茫處,為自己選擇一種正義,樹立一份信心。這選擇與樹立的發生,便可視為神的顯現。這便是信仰了,無需實證卻可以堅守。
善惡的標準,可以永久地增補、修正,可以像對待幸福那樣,做永久的追尋。怕只怕人的心裡不設這樣的標準,拆除這樣的信守,沒有這樣的法庭也不打算去尋找它,同時快樂地宣揚這才是人性的復歸。
三十一
不過麻煩並沒有完:倘那選擇與樹立完全由著自己說了算,事情豈不荒唐?豈不等於還是沒有標準?豈不等於可以為所欲為、自做神明?一家一面旗,都說自己替天行道,冷戰熱戰於是不亦樂乎,神明與神明的戰爭並不見得比群毆來得文明。
所以必有一個問題:神到底在哪兒?神到底負責什麼事?
所以必有一種回答:神永遠不是人,誰也別想冒充他。神拒絕“我們”,並不站在哪一家的戰壕裡。神,甚至是與所有的人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