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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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了出去。
院子裡什麼動靜都沒有,整個寺院安靜得猶如死域一般。我叼上煙戴上手套,朝寺廟的黑暗中走去。
在我去的第一個地方,我藏了四隻打火機,這四隻打火機全都一模一樣,在一面石牆的牆縫內按照順序放著,只在我自己知道的地方有一些十分十分細微的記號。
我把打火機一隻一隻取下來,就發現順序已經改變了,對方並沒有發現我的小把戲。
果然有人監視我,那現在肯定也有人跟著我,可惜,我什麼都感覺不到,對方是高手。
我用其中一隻打火機點上煙,之後將打火機全都收進一隻小袋子,放進兜裡。
第二個地方是放彈弓的地方,那是一堆雜物上空的房樑上,一眼看去一片漆黑。當時我是甩上去的,現在就算我跳起來也夠不到,要拿到彈弓必須攀爬或者用東西墊腳。
這裡四周的雜物可以墊腳,我過去一眼就看到它們已經不是我之前來時記下的順序了。
我蹲下來,就發現其中一隻水罐的邊緣有手印,把水罐翻過來,就發現它被人翻轉踩踏過,底部有一個很模糊的鞋印。但那人顯然不想留下痕跡,用手把所有的印子都抹過了。
我看了看其他雜物,竟然再沒有任何被踩踏過的痕跡,不由得有些吃驚。
這個水罐並不高,我身高一米八一,踩上去後即使跳起來也不可能夠到那個彈弓,而這裡只有水罐被使用了,這裡雜物很多很侷促,不可能是一個彈跳力很強的人踩著水罐跳上去的,否則這裡肯定會留下更多的痕跡。
拿到彈弓的人一定比我還高,但在那群香港人中,我沒有看到比我更高的人。
整個喇嘛廟裡,比我更高的人,可能只有那些德國人了。
他們也有份?難道整個喇嘛廟裡,只有我一個人是無辜的,其他人全都有問題?
到這時,我心裡才第一次有了一些恐懼的感覺,如果是這樣,那這就是一出大戲了,而我是唯一的觀眾。
希望事情不要發展到這種地步。
我把兩個水罐壘了起來,踩著它們才把彈弓拿了下來,仔細檢查了一下,沒有被破壞,就直接插入了後腰帶。
其它幾個地方我不想再去了,我需要保持一些神秘感。我回到房裡,關上門,用打火機把泡麵燒焦,把它們捏成非常細的粉末,在水裡弄均勻了,用牙刷蘸上,然後撥動牙刷毛,把黑水濺成水霧彈在打火機上。
很快指紋就顯示出來,我用膠帶把指紋粘在上面,採集下來。
如法炮製,我把所有打火機上的指紋都採集下來。
那天晚上,我的幾個夥計來找我,我對他們交代了一些事情,便自己下山找了個有電話的地方,撥號上網,把指紋掃描發到了我朋友那裡。我需要看看,這些指紋的主人是否有案底。因為,如果是我們這一行的人,很可能是有案底的。
晚上我依然住在了上次的那個招待所裡。我的朋友姓毛,是近幾年才認識的,主要是在打雷子的關係時,希望他提供一些便利。很快他就給了我回復,郵件裡他告訴我,我提供了七個指紋,有三個是一樣的,四個不同,可能是四個不同的人,也可能是一個人的四根不同手指。
他在資料庫裡查了,只查出了其中一個指紋是有記錄的。
他在郵件中附上了指紋記錄者的檔案。
我拉下豎條,一份正規的電子檔案就出現在我面前,我看到了一張有點陰鬱的臉。
我驚了一下,忽然意識到我見過這張臉。
他媽的,這是那個女人的臉,就是昨天吐我煙的女人。
“姑娘,原來是你。”我自言自語了一句,就看到她的名字,我發現她姓張,但沒有名字的記錄。
原來是小哥的本家。我拉下檔案,繼續看下去,這人和我一樣大,在1998年的時候坐過三年牢,罪名是故意傷人致殘。她當時的職業卻和這個罪名相距甚遠,她當時是一家培訓機構的培訓師。
看來,我在廟裡藏東西的時候,跟著我的人就是她。只是不知道現在跟著我的是不是也是她。
在她2001年出獄之後,記錄就是空白的了,但我並不是沒有辦法。我在檔案上看到了她從事過的那家培訓機構的電話,我搜尋出了那家培訓機構的網站。那是一個香港的戶外運動培訓機構,開啟培訓師的頁面時,我一下看到了很多熟悉的面孔。
在喇嘛廟裡看到的很多人,我都在上面看到了。
幾乎那家機構所有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