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部分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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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勝過燒掉一座尋歡作樂的園林”。如果英法聯軍達不到他們的目的,必須撤出北京的話,那麼,法國特使給軍隊最高指揮官們的建議是,摧毀紫禁城。
所以,葛羅男爵贊同孟託邦將軍的立場,而且他讓將軍按自己的意志去做決定。他甚至還提出另外一個意想不到的理由:
“請相信,歐洲人認為,我們在這個事件中將發揮引人注目的作用,在中國老百姓中也有這樣的看法。”
但是,放火燒掉圓明園殘存建築物的首要的和最終的決定權均掌握在額爾金勳爵手中。不幸的是,此人已經下定決心要燒。任憑怎樣都不能令他打消這個念頭。甚至都不想想這是在盟軍不予配合的情況下去採取一個在現時和未來都可能會受到歷史嚴厲審判的行動。
確實,英國特使對火燒圓明園絕對負有全部責任。
10月16日,額爾金勳爵致函恭親王,稱他已經命令英軍最高指揮官著手摧毀圓明園,時間在10月18日。他冷淡而又刻板地提醒恭親王注意,英國人不是在戰鬥中被俘的,而是因為他們認為有談判的白旗保護而沒有進行抵抗。他還說:“三十七名英國人和法國人被抓是違反道德和國際法的,其中只有十九人活著回來。他們每個人身上都帶著遭受恐怖虐待的傷痕;十八個人被野蠻殺害(額爾金忘了算上兩個失蹤的);其情節之惡劣,以至於本信函簽署人不想過多提及,擔心由於憤怒而使用了可能於此性質的信函顯得有失禮儀的詞語。”
額爾金在這封信的結尾說:“只要這一卑鄙行為還沒有得到抵償,大英帝國與現今的中國王朝之間就不可能有和平”。
10月25日,額爾金髮給約翰·拉塞爾勳爵一封公文,重複了發給葛羅男爵的公文的內容,文中詳細地陳述了作出如此重大決定的理由。
為了對人質受到的酷刑和遭受的殘殺進行報復,額爾金勳爵認為必須要有一種快速的懲戒性懲罰。圓明園這座皇帝的夏宮,既是清王朝的驕傲也是它的榮耀,摧毀它,就是透過皇帝偏愛的這座皇家宮第來打擊皇帝。因為他認為皇帝本人要對所犯的全部罪行負責。
額爾金一度曾想要罰皇帝款的問題,但是,聯軍已經打算要他給予鉅額賠款;如火如荼的民眾造反把他的國庫搞得不堪負重,能不能再抽出一大筆錢還很難說。他還可以要求把舉著談判白旗的軍人當人質抓起來的肇事者交出來,但是交出來的很可能只是些小人物,替罪羊。中國人顯然不會把真正的罪犯也就是僧格林沁交出來。最後他還是傾向於不要動北京城,不要動皇宮和公共建築。加之,他已經承諾不對首都造成破壞。很顯然,對北京城動手將使和平的希望付諸東流。
於是,額爾金否定了所有這些選擇。
考慮到要有個交代和正當的說詞,他鄭重其事地寫道:
“盡察緣由,經過對這個問題進行方方面面的研究,我最終得出結論,摧毀圓明園是擺在我面前各種行為方式中最少爭議的選項;除非我能做到在責任感上可以接受對我國民犯下的罪行實際上可不受懲罰。再者,我認為,這是必定會在中國和歐洲造成更大影響的行動,這是旁觀者所無法料想的。
“圓明園是皇帝偏愛的居住之地,摧毀它就等於打掉皇帝的威嚴,也刺痛他的個人情感。正是在這個地方,他把我們那些可憐的同胞弄來,對他們施行了最殘酷的折磨;正是在他自己宮殿的圍牆內,找到了我們被俘騎兵的馬匹和用具,還有從一位勇敢的法國軍官胸前扯下的徽章,以及屬於俘虜的其他個人物品……”
最後,額爾金勳爵在其自我辯護詞中,還提到這樣一些最根本的理由:
“因為幾乎所有貴重物品都已經被拿走,軍隊到那裡絕不是為了搶劫,而是透過一個莊嚴的補償行動,來表明它被可惡的罪行所激起的憎惡和憤慨之情。這一懲罰並不針對人民,相對而言,人民是無罪的。這一懲罰只針對皇帝,他個人在所犯下的滔天罪行中負有直接責任;這不只因為俘虜在圓明園受到虐待,還因為他最近頒發詔書,說什麼取一個外國人頭可獲一筆賞金,還宣佈他決定把他最後的銀兩拿來充作此種兇殺的賞錢。”
第十九章 佔領北京(6)
決心已定。大清皇帝的夏宮圓明園將被英國人按照額爾金勳爵的命令,一把火燒成灰燼,甚至夷為平地。
第二十章 火燒圓明園(1)
10月18日至19日
這兩天是圓明園被火焚燬的日子,也是繼7日和8日這座皇家宮苑慘遭洗劫破壞之後,又一個應該用黑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