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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秦始皇。他的親父富商呂不韋也在朝中為相,直到以後失勢身敗而止。
秦始皇畫像
中國在公元前221年的統一,是歷史上重要的里程碑。毫無疑問的,此非常之事必待非常之人,可是以上人物在特殊環境裡出現,也不過是風雲際會。本書以上幾章業已提及,幕後天候、地理、人事的因素早已醞釀了好幾個世紀。將周朝的封建革新而由一個國王透過官僚機構直接統率全民,並非秦所特創,況且嬴秦尚不是改制的先鋒。可是其他國家尚在片面改革之際,秦國則實行全面的翻新。其方案不容通融假借,其執行步驟包括貴族被廢為平民,官吏按能力任職,井田制度一體取消,土地得以自由買賣,土地稅按畝徵收,士兵按徵兵的程式入伍。國家又提倡農桑而貶斥其他各業,以求全國普遍的豐衣足食。從史書裡看來秦始皇即位之前約一百年,以上的政策都已付諸實施。這種體制著重中央集權,能使境內人民保持一種集體性格,稱之為“極權主義”(totalitarianism)並不為過。
秦國的集權體制
秦國是一個以警察權為主的國家。它與現代集權國家的重要區別是後者將一個業已多元化的社會扭轉回去以遂行其狹義之目的。嬴秦則不待社會多元化,先已構成集權體制,此外秦之集權亦無國家主義的徵象。雖說這個國家以征服其他國家為職志,其所擬之消滅者僅是對方的王室與貴族,秦王本身的重要卿相,卻全屬客籍,即統一天下之後亦然。秦之記錄裡看不出人民因原有國籍而受親疏歧視的待遇。
秦之體制既成流線型,法家思想即構成其意識形態。雖然它站在人性為惡的立場,可是也認為人類仍可以集體為善。這種信條與19世紀德國曆史家特萊澈克(Henrich von Treitschke)的理論,極為接近。也因它的“現代”色彩,中國法家有時令西方讀者傾折。他們的法治觀念不為傳統習慣、古代特權、流行的道德觀念、家人親疏,或甚至惻隱之心所左右。法律代表君主的意志,必為成文法,必須詳盡而無疑義地寫出,而且不打折扣、不分畛域地強制實施。因為他們站在唯物的立場,又以國家之富強為不二法門,因之無從創制西方式的民法。只是在基督尚未出生之前數百年,他們即在鼓吹王子犯法與民同罪,這必在當日人士之心目中造成一種平等的觀感。法家也自認為承奉自然法規,他們以為法律一經公佈,從此君王有如車軸,不動而能行,百官則如車之輻條,隨著車輪運轉。以今後兩千年中國官僚政治的作風看來,這樣的擬寓不能算是全不正確。
概括言之,中國政治體系的早熟在當日不失為一種成就,可是中國人也必須為此付出代價。從外表形式看來,在基督之前有了這些設施,國家的機構便形成流線型,可是其下端粗率而無從成長髮展,以日後標準看來尤其如此。直到最近中國仍缺乏一種司法體系,具有實力及獨立性格一如西方,其原因可以一直追溯到上古。儒家的法律使法律不離家族觀念,將法律與情感及紀律混淆,法家之法實為最方便的行政工具,但在其他方面則一無可取。
第四章兵馬俑的幕後(2)
古代歷史家更指出,秦國與他國競爭統治中國時得到地理之便。它的東方為山川所阻塞,秦人可以開關迎敵,對方卻無法來去自由地出入秦境。秦之西南的土著文化程度低,可以任意吸收吞併。戰國之爭雄,以統一為最後目標,外圍之雄著重長久之計,必較中央諸國佔優勢,因中央諸國不斷地為彼此間的糾紛、齟齬、陰謀、伎倆所眩惑也。直到最後幾十年內各國要對付秦的攻勢,才圖謀互相結盟。一般很少提及,秦國實際上得到經濟落後的好處。經濟落後才能強調農業一元,動員起來,專一雷同,內部的凝聚力也強。這時期仍是以數量取勝的時期,軍事技術大致在平衡狀態,沒有一個交戰國因為質量上的優勢而使戰局改觀。
秦始皇的統一大業
秦始皇帝的功業與他的先驅者所採取的策略相同。標準戰法為不斷地蠶食敵土,繼之以武裝移民。秦國的戰略家要求有潛勢之對方將邊界上重要的防禦工事和堡壘銷燬。有時毫不猶疑地屠殺敵境壯丁,以減低其作戰能力。外交攻勢著重於摧毀敵國間的聯絡,使他們的抵抗軟化。多數情形下,秦軍多在敵境作戰,而保持秦地的完整。我們相信秦軍經常讓部隊就地徵發以取糧於敵。秦始皇登極之後,好幾次天災流行,而秦軍也趁機發展。公元前244年曾有饑饉,次年蝗蟲為患於中國西部。公元前235年旱災,公元前230年及228年饑荒又見於記錄。然則始皇的戰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