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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胡適深以為然,不但複述訥博士前之所言,而且告以自己的“秋柳”詩,韋女士也認為此中大有真理。
1915年元月,胡適在由紐約返回綺色佳的車上,讀到一篇《不爭主義之道德》的文章,甚合己意,便決定打聽地址給此人寫信交流。對方是哥倫比亞大學的學生,讀英國文學,叫普耳。兩人有過一通書信往還,書信中也有過“字句之爭”。胡適奉老子的“不爭”為圭臬,而這位普耳卻更是個“毋報怨”的信徒。“我並不相信‘不爭’,至少我不喜歡這個詞,它是軟弱的。我更喜歡‘有效的抗爭’這個詞。使用體力的抗爭是效果最差的抗爭方式。通常大家都認為一個人如若採取非體力的方式去抗爭,那麼這個人便是一個不爭主義者。絕大多數人僅僅只想到物質的和體力的概念。”這種說法很新鮮,但,什麼是他“有效的抗爭”呢?“而精神的抗爭,寬恕自己的敵人的抗爭,‘遞上另一邊臉’去的抗爭才是積極的最為有效的抗爭……”。信到這裡戛然而止,給胡適留下了長長的省略空間。對此,胡適日記中並沒有反應。不能不承認這種解釋非常新穎,特別是“寬恕自己的敵人的抗爭”尤為精警。可是,在什麼意義上,別人打你左臉,你再把右臉遞上去,並說這是“抗爭”?再說,這樣的抗爭所得到的和平又是一種什麼樣的和平呢?至少在我這個沒有基督背景的人看來,它是反常的,殊難理解。而胡適的“不爭”,也僅止於老子,亦未至於耶穌。
不數日,紐約大學召開美東各大學持非兵主義的反戰大會,討論聯合抵制美國增兵問題。康大的教授巴恩斯堅持讓胡適參加,上月剛從紐約回來的胡適再次來到紐約。他用電話聯絡了普耳,兩人一見面,又為“不爭”爭了起來。在胡適看來,此君明明“不爭”,但卻反對這個詞,因為他認為自己不是不爭,而是“有效的抗爭”。於是,兩人退求其次,用“消極的抗爭”名之,胡適亦不愜心。最後胡適建議用“道義的抗拒”,普君“以為然”。
“字句之爭”告一段落,胡適的“消極和平主義”也走不了多遠了。
案:胡適此次抵紐約,日記為“紐約旅行記”,所記固多,但,最後兩事不妨在此約略。一是初見黃興,1915年2月14日晚哥倫比亞大學中西樓餐廳,胡適和哥大朋友同進晚餐,飲宴中,忽見哥大的張奚若起身招待外來數客,“其一人乃黃克強元帥也”。張奚若介紹他二人認識,此時,胡適眼中的黃克強,“頗胖,微有髭,面色黧黑,語作湘音。”上次來哥大,胡適就有拜訪之意,不意今日見之,胡適在日記中自謂“幸事”。
另一是回程一幕:餐後以車至車站。車停港外,須以渡船往。船甫離岸,風雨驟至,海上皆黑,微見高屋燈火點綴空際,餘頗欲見“自由”之神像乃不可見。已而舟行將及車次,乃見眾光之上有一光最明亦最高,同行者遙指謂餘曰:“此‘自由’也!”(同上)
十六 消極和平主義(3)
“此‘自由’也”,胡適感嘆此語,以為大有詩意,意為此作一詩,久未能果。直至七月,方成一章,題為“夜過紐約港”。其最後一句即朋友的告語:
“There is 'Lib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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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與韋蓮司談“容忍”(1)
前,胡適“第一次訪女生宿舍”,有文章認為那個女生就是韋蓮司,但並沒有出示證據,不足信也。至於我,認為不是。證據是,韋蓮司是康乃耳大學地質學教授的女兒,而女兒本人並不是康大學生,她在紐約學美術,回康大等於是回家。既回家並無住女生宿舍之理,除了其他事。十多天後,在綺色佳的一個教堂觀看婚禮,應該是胡適和韋蓮司的較早接觸。以後兩人見面,不是韋蓮司回綺色佳,就是胡適去紐約,當然以前者居多。胡韋的接觸,多在精神層面,兩人很喜歡就問題交流。
在胡適眼中的韋蓮司,自是“讀書甚多,極能思想”,言語之中,常出見識。比如有一次,胡適誇示中國人從來不拒絕新思想,像達爾文的《天演論》,西方守舊者對它的攻擊,半個世紀都沒有停止過。而它東來之後,即“風靡吾國,無有拒者”。不但如此,像“天擇”“競存”等名詞還成為流行一時的口頭禪(胡適自己的名字就是一個證據)。這本是胡適的得意處,但韋蓮司打斷了他的話:“此亦未必為中國士夫之長處。西方人士不肯人云亦云,而必經幾許實驗證據辯難,而後成為定論。東方人士習於崇奉宗匠之言,苟其動聽,便成圭臬。”因此,在韋氏看來,“西方之不輕受新思想也,未必是其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