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部分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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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無可奉告。”
“高先生,我對你的態度很遺憾,我是你的辯護律師,是來幫助你的,你應該告訴我一切。你的護照顯示,兩天前你剛從洛杉磯入境美國,也是你第一次來美國。我也查詢了你的簽證資料,顯然你還沒來得及開始考察。”
又一個要命的問題,所有的簽證邀請都是常青幫我辦的,現在他已躺進了停屍房,而警察認為是我殺死了他,除非他能死而復生,否則誰都說不清楚。
看到我一直不回答,律師繼續問:“高先生,能否告訴我,你來美國的真實目的?否則,陪審團很可能認為你來美國就是要謀殺常青。”
我來美國的真實目的?以高能的身份與天空集團大老闆高思國見面,但是我可以把這個秘密說出去嗎?就算說了會有人相信嗎?高思國根本就不在那個破房間裡,連他的鬼影子都沒見到!誰會相信堂堂的美國億萬富翁,會在馬丁?路德市這樣的鬼地方,與一箇中國的窮小子見面?就算我說自己是高思國的侄子,可誰又能為我證明呢?
“不,我不能說,但我來美國肯定不是來殺人的!”
“很抱歉,如果你不能說出原因,我為你辯護成功的可能性就非常小了。”
小小的房間內氣氛很是僵硬,大概他平時的服務物件,也僅限於付不起律師費的小偷強盜,像我這種動機不明的殺人嫌疑犯,也讓他一籌莫展。
還是我先打破僵局:“請告訴我,為什麼當我剛要離開時,警察就出現在了大樓裡?”
“有人撥打911報警,說那棟樓的513房可能發生命案。逮捕你的兩位警察,在兩分鐘內趕到案發地,正好碰到你渾身是血拿著刀子衝向電梯。”
“是誰打電話報警的?一定是那個人陷害我的!”
“不知道,是個匿名電話,來自樓下的公用電話亭。警方判斷也許是有人在樓下,聽到了死者被殺的慘叫。”
“可是沒人看到我殺人!”我低頭用中文對自己說,“我沒殺人!”
“高先生,所有證據都對你非常不利。警方檢查過死者的手機,發現他生前最後一次通話記錄,就是你的手機號碼!”
沒錯,在洛杉磯起飛之前,我才接到常青打來的電話,這通電話也成了我的殺人證據?
“毫無疑問,你一定認識死者,你們的最後一次通話,確定了他所在的位置,所以你就到馬丁?路德市來找他了。”
這話好像已經斷定我是兇手了,我不禁發怒道:“你是辯護律師還是檢察官?”
“對不起,我說的是警方手中的證據,這些證據很可能決定陪審團的意見。還有,法醫已完成了對死者的檢驗,死因是心臟被銳器戳穿,兇器就是你手中的尖刀,死亡時間在昨晚二十一點左右——你被捕之前十分鐘,警方認為你完全具備作案時間與條件。”
“住嘴!”
我仰起頭盯著律師的眼睛,直接看到了他的心裡話——
“中國人,根據我的經驗判斷,你就是殺人兇手!你沒辦法為自己解釋,連編個謊話的勇氣都沒有。大概死者生前與你有仇,你騙得了邀請函與簽證,飛到美國來殺人報仇吧!”
讀心術……
“史密斯先生,我想要更換辯護律師。”
不需要再猶豫了,我不能讓這位律師先生,把我“辯護”到電椅上!
律師的臉色一變:“高先生,我是法庭指定的律師。”
“前提是我沒有錢請律師,其實我可以請到最好的律師。”
“好吧,既然你不需要我了,那我先告辭了,請保重!”
當他開啟防彈玻璃門,我卻喊了一聲:“等一等,我有權利打電話嗎?就打一個電話!”
律師點了點頭,似乎對我的眼神感到恐懼,便重重地關上了門。
我獨自被關著,回想噩夢般的昨晚——在那棟鬼樓似的公寓,我發現常青死在血泊之中,當我慌亂之中衝向電梯,卻被兩個警察抓個正著。他們用槍指著我的頭,並把我的雙手銬起來,向我宣讀“你有權保持沉默……”的米蘭達警告。
於是我保持沉默,既然這是我的權利。
大批警察趕到兇案現場,當我被押解到樓下,卻再也見不到所謂的“吳秘書”。只有我的行李留在路邊,與我一同被送回警局。
沒錯,這是一個精心策劃的陷阱,一個當代版的“白虎節堂”事件!
一路上沒有說話,根本不知該如何解釋!我怎會出現在兇殺現場?因為打醬油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