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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比如達能集團透過其自身或其子公司收購了包括娃哈哈51%的股份、蒙牛49%的股份、正廣和50%的股份、光明乳業的股份、匯源24%的股份、樂百氏90%的股份,在這些公司中操縱利潤,這次造成光明鉅虧,那麼公司虧損虧的都是股東的錢,小股東可以作為公司代表向控制大股東索賠,在法律上稱作股東代表訴訟。
圍魏救趙:達能董事兼職困局(2)
所謂股東代表訴訟就是股東權益受到侵害以後,一般的情況下是則公司的管理——董事長、總經理來代表公司來主張對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的權利,股東發現公司的權力受到侵害以後,可以要求公司管理層代表公司去起訴管理人;但是由於公司的管理層由於種種原因,不主張權利,於是後果可能損害股東的利益,股東有權代表公司去起訴侵權人,就是股東代表訴訟。
於是我與李肅在股市上買了100股達能的股票,成為達能的“小的不能再小的小股東”,依法向大股東達能主張權利。
根據法律程式,我先是給達能發了一封《律師函》,指出達能集團透過其自身或其子公司持有七家中國本土知名品牌的大量股權或全部股權,並在相互具有直接競爭關係的各大品牌廠商中佔有董事會席位,直接違背了上市公司“競業禁止”的商業原則,侵害各家合作方股東的根本利益,達能應該立即改變這種狀況。
“競業禁止”,又叫競業限制或避止規定。所謂“競業禁止”,為避免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被侵犯,員工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具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兼職或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說俗一點,員工和公司簽訂了含有“競業禁止”條款合同的協議,就是簽訂一份嫁雞隨雞的“賣身契”,不能找“第三者”,腳踏幾隻船給自己撈好處,損害公司的利益。當然公司對員工的這種犧牲也需要付出一定數額的補償。
達能不像宗慶後那樣隨隨便便就拿得出78個董事,他們一共也只有範易謀、秦鵬、嘉柯霖等幾個人在中國各個子公司中充門面。
7月份我接到了達能的律師函,但是回函並沒有就法律問題作出什麼討論,我們提出了“競業禁止”的問題,他們裝作沒看見,反倒把大成所恫嚇了一番。我和我的當事人被指為“缺乏誠信”、“別有用心”、“毫無根據”,而且我們應該瞭解“故意提出任何無根據的指責要求可能產生的嚴重後果”……
難道律師函也是從法語翻譯過來的嗎?
我不習慣跟人對罵,有理說理就是了。於是我跟助理說,寫封回函給他們,批評下他們那態度,把起訴狀準備好,讓他們反思一下,嚇唬人有什麼用呢。於是我的助理寫道,貴方的態度“令人不能理解”, “很難讓人相信這是一個在國際上具有一定地位和身份的大型跨國公司所應有的表現,也完全不是法律交涉檔案中應有的表述方式。”但是後來我們發現“恫嚇”一招,在西方企業界和律師界是被廣泛應用的,這的確是含蓄的中國人所不能理解的,可能外國人太直率了,可惜這種“直率”在中國毫無用處。
起訴狀遞到了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接收並予審查立案——然而我們的預期在這短短三十天裡實現了,達能飛快地退出了光明,即將退隱的王佳芬收穫了她職業生涯裡的一個輝煌的勝利,達能退出光明的代價是賠償8000萬,同時向中方低價轉讓了手中的鉅額股份——價格有多麼低呢?與達能最近一次增持光明的股價相當。
說起“達能最近一次增持購股”價格,還是達能透過搞小動作脅迫光明而得到的超低價。如今達能又超低價吐出全部股份,還賠了光明一筆,光明大賺了。
圍魏救趙:達能董事兼職困局(3)
但退出光明還是沒有解決達能“董事兼職”的嚴重違法問題。達能中國區的幾個董事秦鵬、嘉柯霖等同時在樂百氏、娃哈哈任董事職,秦鵬當年還在樂百氏與娃哈哈中間左右具體經營行為,導致娃哈哈鉅額虧損,被員工與經銷商恨的牙根癢癢的——這都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強制性規定的。
娃哈哈工會訴訟新策略
2007年7月,娃哈哈娃祭起大刀攻擊達能軟肋,在國內組織了針對達能“同業兼併”中“達能董事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的訴訟,在瀋陽與桂林起訴達能董事秦鵬、嘉柯霖的“兼職”行為,屬於競業禁止,並要求達能為娃哈哈公司的損失負責。
不過娃哈哈也有難題:針對達能“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