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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馮順橋收受上虞市原副市長張吉太賄賂萬元。
具體案情是:1993年4月至1995年5月,馮順橋在擔任上虞市市長期間,幫王列東拆借了上虞市財政資金一億元,又幫王列東在上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以極低的價格取得了較好位置的土地100畝。在馮順橋的幫助下,王列東的公司還先後被減免電費1800萬元之巨。2003年,王列東的公司因逃匯,面臨浙江省外匯管理局的處罰,馮順橋聞訊後,又積極給有關部門打招呼,最終王的公司只受到罰款300萬元的最低限度處罰;同年,大普集團收購紹興一房地產公司,在馮順橋幫助下,直接從銀行轉貸億元人民幣。2004年,馮順橋任浙江省政府秘書長後,又應王列東的要求,幫助將其兩個女兒分別安排到鹽業和能源部門的崗位上工作。
相對於王列東與馮順橋的官商勾結,張吉太與馮順橋之間則屬於“買官賣官”的關係。法庭查明,2002年年底,紹興市各縣市(區)領導班子調整,時任上虞市交通局局長的張吉太覬覦上虞市副市長一職,但因年齡偏大、口碑不佳原因,升遷困難重重。時任紹興市委書記的馮順橋在收受張吉太萬元賄賂後,直接向紹興市組織部門提出三條傾向性意見,最終讓張吉太順利地戴上了副市長的烏紗帽。
公訴人員除了就起訴書上指控的事實進行陳述和質證外,還就馮順橋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認罪態度較好、退贓積極進行了舉證。
從其他媒體相關的報道看,馮順橋在任省政府秘書長前,曾任一地級市紹興的市委書記。據稱,兩地產商在爭奪一黃金地塊中,其中一方被後任浙江省政府秘書長的馮順橋打壓入獄。該地產商出獄後,把馮順橋的*問題舉報到了中紀委……。
而在馮順橋案發前,浙江省紀委針對紹興房地產官商勾結的廉政風暴早已颳起,眾多官員紛紛落馬,地產窩案接連被曝:地產商深度介入官場,多名地產商甚至為官員的買官賣官充當金主與掮客!
紹興這個史上出師爺的地方,也因為魯迅先生的文章,早已天下聞名。國慶前的9月,紹興市副市長謝衛星、俞永谷,前紹興新昌縣委副書記程曉帆相繼落馬,引發了更大的震盪。更早前,包括正廳級的紹興市委副書記範雪坎而下,兩名紹興市組織部副部長,紹興市財政局局長,原紹興上虞市市委書記、副書記,原紹興新昌縣副書記、常委副縣長、組織部長、土管局長等多名官員業已紛紛落馬。
落馬官員大多和馮順橋有千絲萬縷的關係,有的甚至是直接的買官賣官關係。他們落馬幾乎都與土地出讓、房地產開發的黑幕難脫干係。有的房地產商更是直接出錢為他們所要利用的官員買官。
我不相信馮順橋受賄不足百萬,有五個原因。
一是因為此前媒體的報道,如上文所言,紹興房地產官商勾結,眾多官員紛紛落馬,地產窩案接連被曝,曾任市委一把手的馮順橋豈能脫了干係?一個開發商從馮順橋處得到成百上千萬的好處,上億的拆借資金,13年只給了馮35萬的好處,稍有常識的人都不會相信。相比之下,引用媒體的報道說,“張吉太落馬,與房地產公司有關。張在擔任上虞市交通局局長期間,多次擅自將1690萬元國有資金出借給周永興的上虞市物業公司等企業,為此收受賄賂108萬多元,賭博籌碼港幣12萬元。”出借資金一千多萬,受賄款就是一百多萬。而這個張吉太,也就是檢察機關認定的買官者。
二是張吉太與馮順橋之間因“買官賣官”的關係,受賄萬元。既然馮能把官帽賣給一個“年齡偏大、口碑不佳,升遷困難重重”的幹部,為什麼就不能賣給別人?提拔這樣的幹部,現在各地都不鮮見。其他的年富力強、口碑好的幹部就不會行賄?一個幹部行賄都有40多萬,恐怕馮順橋提拔幹部受賄不止兩個、三個吧?
三是馮順橋身居省政府秘書長之高位,既然此前已有受賄,在省一級更高的視野內,豈能袖手?浙江省是經濟強省,思想解放,恐怕僅年節的禮金就不只百萬。許多被查處的貪官在法庭上也承認這是一個潛規則。
四是媒體屢見不鮮的,縣處級幹部貪汙受賄幾百萬上千萬,更有四川一鎮書記受賄千萬的例子,官居省政府秘書長,其受賄案僅不足百萬,誰能相信?
五是馮順橋官居高位,除了查出的這兩筆案款外,難道就沒有鉅額財產來源不明?這可是近年來查處的*案件共同的特徵呀。恐怕無一例外吧。如此說來,馮順橋秘書長除了這兩起案件外,真是一個“清正廉潔”的好乾部呀!
此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