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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同安鎮黨委書記,中國西部陽光城開發總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 法院兩審審理認定,被告人朱福忠犯受賄罪、貪汙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併罰,決定對朱福忠判處死刑。經最高人民法院複核確認,朱福忠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錢財共計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非法佔有單位公款萬元的行為構成貪汙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近年來,頻發的各類貪汙受賄案件,職務越來越高,標的越來越大。原以為,這類案件只有領導幹部才可能發生,四川朱福忠作為一個鎮的書記,是一個區區科級幹部,區委常務級別也不過副處級,居然受賄千萬,讓人大跌眼鏡。原來,*案件,不是因職務級別產生的問題,問題的根源在於手中握有的權力。
有人說,經濟發達地區容易產生*,也有人說,經濟越落後的地區越容易產生*。四川成都的一個區,既不能說發達,也不屬落後地區,看來,*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也沒有必然的聯絡。
我們常說,權力是把雙刃劍,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失去監督和制約的權力必將產生*。用在朱書記身上恰如其分。
看來,反腐倡廉,除了要注意領導幹部,也要緊盯那些握有實權的基層幹部。同時,又想說一個老話題,貪汙受賄1600多萬元,我們的各級監督機構哪裡去了,成都市以及龍泉驛區的紀委哪裡去了?如果能及早發現苗頭,睹塞漏洞,控制事態擴大,完全可以避免給國家和社會造成如此大的損失,也許還能使朱犯免受極刑。
少數人選人從少數人中選人
看了近期的兩則新聞,內蒙古黨委組織部 2008年8月28日決定對16名擬任廳局級幹部和自治區直屬企業領導人員進行公示,2008年10月22日 決定對17名擬任廳局級幹部進行公示。這樣的新聞隔一斷時間就能看到,每年估計有四五批,也即全區每年公示提拔的廳局級幹部有100餘人,還有一些不公示的。
相比較,內蒙古自治區公開選拔副廳級每兩年一次,2008年選拔的崗位14個,2006年、2004年每年都不過10來個人。而每次報名參考的人數都近千人。一方面,我們為公選幹部成為常態叫好,另一方面,我們也不得不擔憂,公選幹部只是個形式,絕大多數的幹部是少數領導幹部從少數人中選定的。
我們不難從中推斷出一個兩難命題,如果公選幹部這一形式好,為什麼大量的幹部還是直接任命而不經過公選;如果這一形式不好,為什麼中央還提倡公選幹部。
事實上,這裡面有一個利益的問題,即領導想提拔的人透過公選考試上下來。比如領導幹部的秘書等身邊的工作人員,肯定是要提拔的,但是並不一定都能透過考試。我們不能否認公選幹部的科學性,只是公選幹部擴大了用人視野,領導用人的權力受到了限制,所以公選幹部的範圍和數量就有了侷限性。
我們常說,失去監督和制約的權力必將產生*。中組部最近下文說要嚴懲買官賣官行為。如果不能從源頭上、制度上對領導幹部的用*作一限制,這種*就不能夠完全避免。最好的方式還是大面積推廣公選幹部考試,改變目前少數人選人、從少數人中選人的侷限性。
房地產開發商的罪惡
近日,媒體報道,2007年以來,重慶市陸續有8名廳級幹部因收受鉅額賄賂、為房地產開發商謀取利益而“落馬”,有的已被判刑,有的陸續站上法庭被告席。
1、重慶渝中區副區長王政:47歲,曾任重慶沙坪壩區規劃管理辦公室主任、沙坪壩區規劃分局局長等職務,受賄966萬元。2007年12月底被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2、重慶渝中區委副書記鄭維:50歲,曾任重慶沙坪壩區委副書記,受賄120萬元。2007年12月底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
3、重慶沙坪壩區副區長陳明:41歲,曾任重慶市規劃局建築管理處聯絡員、重慶市規劃局用地規劃管理處處長,受賄76萬餘元。2007年12月底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
4、重慶市僑聯主席羅靜虹(王政之妻):47歲,曾任共青團重慶市委副書記、重慶市委*部副部長,受賄5萬元並掩飾、隱瞞犯罪所得。2008年3月4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
5、重慶九龍坡區區長黃雲,47歲,曾任重慶沙坪壩區人民政府區長助理、沙坪壩區人民政府區長、重慶大學城城區建設委員會主任,涉嫌受賄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