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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就我們兩人去,黑豹兄弟留在這裡。”奧斯曼看了看黑豹兄弟,點了點頭吼道,他知道,這時候可顧不上黑豹的面子了,再說,黑豹對於面子這玩意,似乎也並不看重。
“真是走運啊!”奧斯曼輕聲說道,看著不遠處的一片空地說道。
閃電豹緊緊的閉著嘴,兩隻綠眼睛緊盯著前方,兩隻圓耳朵不停的輕輕動著,四周的任何一點聲音,都無法逃過它的耳朵。
至少有一百隻魔狼、近千隻的虎豹。奧斯曼知道,這次自己真的中大獎了,虎狼之爭,由來已久,單體上,虎豹佔有絕對的優勢,但整體上,卻並不佔便宜。
特別是體形相對小些的豹子,有時候,抓到獵物後,已經筋疲力盡了,經常會因為狼群的原因,而無法享受自己努力得來的食物。不僅僅是豹子,有時候,老虎也會處在同樣的尷尬之中。
看著更遠的地方,那裡足有幾百只的狼屍,奧斯曼已經猜到事情的始末了。這種野獸間的爭鬥,奧斯曼最為清楚。
在山林之間的時候,他和黑豹兄弟,也同樣參加過類似的爭鬥,只是規模上要小得多,有十幾只甚至幾十只的虎豹、上百隻的狼和野狗,已經算得上是大場面了。可同今天看到的相比,那實在是微不足道。
這裡是一條貫穿兩個國家,兩千多公里的山脈,這裡擁有更多的山林、更多的地盤。自然,也擁有更多的虎豹和狼群。
看來那些虎豹這次聯合起來,將一支比較大的狼群消滅掉了。別看那只有幾百只的狼群,如果一隻老虎或者幾隻豹子面對它們的時候,那是相當的危險。雖然它們一般不會打虎豹本身的主意,但搶獵物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
虎豹本就不是合群的動物,能夠集結如此多數量的虎豹,的確是件很難的事。一旦集結在一起,只要幾十只,就足以將這些狼嚇走,如果有上百隻,消滅它們也不是難事,而現在居然有近千隻,可想而知,這支狼群,平日裡沒少得罪虎豹。
偏生這裡居然有一支魔狼群,魔狼在四大凶獸裡面,是最弱的一個,卻也是最強大的一個。
單體的魔狼,一名高階騎士就可以戰勝它,甚至一名強有力的普通騎士,面對它的時候,也不會懼怕。兩三隻的虎豹,就有足夠的力量面對一隻魔狼了。可一旦魔狼成群,它們的力量就不是按數量相加那樣計算的。
一隻魔狼的風刃,可以逼得兩三隻虎豹無法近身,卻也難以傷到它們。可一百多隻的魔狼,同時使用風刃,一次可以將一百隻虎豹割成碎片。
成群的魔狼,一般是不會願意面對閃電豹這樣的兇獸,而劍齒虎遠沒有閃電豹那樣威風,自然得退避一旁,無法與群狼爭鋒。
奧斯曼靈機一動,在老虎群裡掃視了幾眼,果然,自己猜的沒錯。這些虎豹,可以說是一群烏合之眾,它們根本沒有組織性、紀律性,更不習慣集體生活。除非有誰在帶頭,而能讓這些虎豹聽話的,也只有劍齒虎了。
劍齒虎除了體形比普通的老虎大上一倍之外,從外表上,是很難看出它們的不同。這一點鮑伯已經詳細的說過了,奧斯曼知道,劍齒虎同普通老虎之間最大的分別,在於它們的兩根劍齒長在嘴角的兩側,如果不注意,是很難發現的。
奧斯曼憑著他野獸般的直覺,一眼從上千只的老虎之中,看到了那隻與眾不同的老虎。沒錯,它應該就是劍齒虎了。難怪這些虎豹沒有亂成一鍋粥,原來有這傢伙在啊!
奧斯曼的心跳得越來越厲害,一直以來,他都沒有一隻適合自己的坐騎。以他的身分,擁有過很多的良馬,可那些馬,都不能讓奧斯曼滿意。
首先,任何一匹馬,在接近奧斯曼的身體之後,馬上就會起很大的反應,現在是好了一些,可依然會有,這種反應,已經讓馬匹無法發揮出自己真正的速度和能力了。
再則,奧斯曼的體重算是很重了,再加上鎧甲,普通的馬已經有些吃力了,而黑刀的重量,又比一般的騎槍重上數倍,馬載著奧斯曼,跑不多遠,就已經開始通身是汗了,因此奧斯曼對於那些戰馬很是不滿。
如果真的能弄只劍齒虎騎騎,的確是個不錯的主意。雖然認識閃電豹,是早在無名森林裡,可奧斯曼從未想過,自己要用閃電豹來當坐騎,那是對它的不尊重。豹子,在奧斯曼的眼裡,那是同類,老虎最多算是近親罷了。從感情上講,那是完全不同的。
閃電豹輕輕的碰了碰奧斯曼的身體,奧斯曼從沉思中驚醒。淨想著心事了,眼前的事情應該如何解決呢?
一百多隻魔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