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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縣府、軍鎮、州府都有官媒署,但凡男人到了三十歲,女人到了二十歲還沒有成婚的,只要去官媒署登記,必有人上門撮合。
軍府還有專門的官媒,給二十五歲還沒有成婚的軍戶娶妻,提供彩禮,若是沒有合適的,有時候也會用征戰後得到的罪女和女奴嫁之。
可以說,北魏為了讓男女儘快生孩子,增添人口,可以說是無所不用其極。
鮮卑人原本是沒有媒婆這種東西的,鮮卑舊時制度,男女雙方一見鍾情,雙方就可以私下約定,然後男子和女子在一起生活半年之後,若無矛盾,男方就要去女方家說親,並送馬、牛、羊作為聘禮。
成婚後,男方要到女方家做兩年的上門女婿,在妻子家裡,沒有尊卑,經過男方在女方家兩年的勞作,女方再返還給男方厚重的財物,作為嫁妝,回到男方家生活。
這是鮮卑一直延續到代國事情的規矩,男方一旦看上女子,兩人只要有了約定,男人就能把女人掠回去同居。
這種情況一直越演越烈,後來鮮卑女少男多,只有強壯的部落主等人才能有配偶,拓跋什翼鍵又見識過了漢人的婚姻禮法,便下令廢除“搶婚”制,但男人做牛做馬,求親時低三下四的習俗一直改不過來。
鮮卑男人娶親,很多時候真是要傾家蕩產的。鮮卑女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