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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很詭異的實現了全族同等,沒有官員,沒有酋長,卻更加詭異的異常嚴格的遵守部落的規則,那麼,連統治階級都沒有的前提下,經典的階級論法律本質就成了笑話。
不如說少數種族的蟻人族,他們全員都是為蟻后而生,都為蟻后服務,但實際蟻族人根本沒有自我,他們成功的將所有的意志聯合成一個整體,全族都只有一人的前提下,誰統治誰很難說清楚,蟻后被犧牲也是常事。
比如說都是死人的亡靈種族,還有社會結構更加詭異的龍族……
這樣的情況並不是少數,在這個世界,精靈、人類社會的嚴謹周密、貴族和平民的階級性才是少數派,比白銀矮人更加奇怪的社會結構我都不知道見到了多少。
在大部分種族並沒有建國的前提下,依舊使用階級意志論作為法律的法理基礎,顯然是一個笑話。
若依舊使用這樣的法理基礎,前世世界那個“惡法也法”的駁論將越演越烈,甚至變得根本無法解決。
抽象的理論或許難懂,那麼,舉個例子,暴君的暴政、恐怖組織的內部制度、殺手社會你死我活的潛規則也被承認為法律的話,那麼,新生的法律之力,將成為惡徒和暴君手中最強有力的武器。
看起來這是抽象的理論思考,但實際上,為“法律”的本質進行詮釋,是給法律這個概念進行定義,是法律之力的誕生、發展的源頭,就如給聖光定義為“淨化”一般。
在意志既力量的艾希,思想上的不嚴謹,絕對是一場災難。
基石若出了問題,上層建築就算不會坍塌,也遲早會長歪。
“難道法律僅僅只是統治的根據嗎?他引人向善、懲戒惡徒的社會功能,就能夠被簡簡單單解釋成‘維護社會穩定’的功能嗎。或許,那一份善意和社會功能,才是它的真正本質。”
最終,在這個世界的根源法典上,我放棄了曾經當做“聖經”的經典理論體系,根據這個社會自身的特性,提出了我個人對於法律的理解。
“他,應該是引人向善的。”
從此刻開始,艾希法典和某國法典已經完全是兩回事,“惡法也法?”的爭執從一開始就不可能發生,暴君的惡法從一開始被剔除在法典之外。
“他,應該是平等對待每個犯罪者的。”
從那刻開始,律法之力只因罪行而行動,不會因為對方的身份、力量不同而所有偏移。
“他,限於神之律和人之法……。”
當我一條一條的進行定義完畢之後,卻很詭異的發現,一個被舊時代人類社會所唾棄的行徑,卻成了我的“法律”的最佳解釋。
“……。居然會是血腥而原始的……。同態復仇。”
名詞或許是法學上的特指,但實際意義卻非常簡單。
“以牙還牙,以血還血。”
傷害者、殺人者,做了多少惡行,就會被同樣對待,挖眼者被挖眼,殺人者被殺死,在原始的部落社會,大部分情況下是被受害者的血親執行復仇的,因此,它還有一個名字……。血親復仇。
由於太過野蠻和殘忍,過於殘酷,早就被近代國家淘汰。
但或許正是因為這個世界同樣太過殘酷和野蠻,最終,我的法律之力,卻是以這樣的載體出現在世間。
它以更加殘酷的手段威懾惡徒,即使生前逃避了審判,事後一樣會被追加刑罰,沒有人能夠例外。
它賦予了受害者復仇的權利,當惡徒的行徑被放置在陽光之下的時候,當冥河的大廳法典中記錄了凡人的歷程後,那沉重的罪行,最終將化作勒死他的絞索。
它賦予了無辜者和弱者必須的安全感,因為那些暴徒的首級,依舊高高懸掛在城牆之上,震撼著後來者的抉擇。
它賦予了執法者和守護者無雙的利刃,他們是弱者和平民的守護者,更是受害者的復仇代行者。
很明顯,這很偏激,很血腥很野蠻,很不講道理。
但在這個殘酷的世界,若依舊使用現代律法……。那連死刑都開始廢除,花錢就可以保釋的“和平時期律法”,才是真正的不適合時代的傻瓜。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若我依舊使用舊時代的法理作為律法的基礎,那麼,我的公正騎士們,即使遇到了殺人的惡行,也要如舊時代的警察一般,先收集證據收集證言,然後把罪犯送上法庭接受公正的審判……。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他們甚至會不如舊時代的警察,因為規則之力遠比制度更加死板和愚蠢。
值得一提的,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