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部分 (第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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嫉妒絕望了,灰髮少年像只即將被拋棄的小狗,無助地囁喃著:“我選前者……”
比起看不到最喜歡的爸爸,將他從爸爸的世界中抹去更讓他難以忍受——從一開始,他的選擇就被確定了,這是由他名為“嫉妒”的原罪性質所主導的。
“吶吶……”一直沉默地抱著紫色兔子的暴食怏怏地問:“能不能讓暴食吃了他吶……?”紫發正太泫然欲泣的樣子,用力抱緊懷中的兔子,琥珀色的大眼睛中全是淚水:“吶吶,爹地不要暴食了嗎?是不是隻要吃掉了嫉妒,爹地就會喜歡暴食了吶……”
嫉妒瞅了瞅正太渴望的獸眼,然後盯著懶惰的動作天真地笑了起來:“我可以死嗎?”
“……我不會阻擋你。”懶惰像是一眼看穿嫉妒的想法,緩慢的聲線中充滿怠倦與疲憊:“你的消失並不會影響什麼。”
不會影響什麼……就算他步上媽媽的腳步,他們會讓他連死在爸爸面前影響爸爸的資格都沒有,是這樣吧。
嫉妒那看似單純無辜的笑容終於破碎了,他可以依賴的權杖已經沒了,在絕對的力量面前,他再怎麼耍小心思都沒有用。嫉妒認命地閉上了眼,一動不動。
“你將被放逐。待在第四區,不得踏出一步。”
懶惰緩緩將手放在了嫉妒的額頭上,卻不是為了溫柔的撫摸:
“從此以後,你再也無法看見父親。這是你的懲罰。”
作者有話要說:本章的以父之名的父都是指神,遠目
這場審判的真相就是各種cosplay~懶惰是審判長,暴食是陪審團,色慾是審判員,傲慢是記錄員,嫉妒是被告人╮(╯▽╰)╭
懶惰說的看不見就是完全感受不到的意思,不單隻視線,聲音啦,觸感啦,味道啦,都隔絕了。
昨晚碼字碼到凌晨4點,吐血,果然俺不是一個碼字黨啊T T
PS:但丁 《神曲。 地獄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