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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意見書的最後,張競生語帶譏諷地說道:“若並此等極小的革命工作而不能實行或行而不力,國民政府,真對不住人道與女同胞了。”在後者,新文化社建議全國婦女代表大會就“婦女繼承權”
問題向國民政府提出議案,內容包括:“凡為母者,最少,得與子女同分一份的產業;凡為妻者,得與其夫享受同等或相當的財產;凡為女兒者,得與其男兄弟一樣平分父母的家產;凡為庶母及妾者,(就已然說)也有同分其產業之權。”要求這份綱要務須請國民政府批准執行,同時由婦女部組織一個“婦女繼承權監察委員會”,監督行政方面認真執行。在同一期,《新文化》還刊登了《男女地權之平均》、《婦女求得繼承權的根本解決》、《我得不到遺產繼承權的痛苦》等討論文章。在張競生等人的推動下,婦女繼承權第一次走進了公眾的視野,成為婦女解放運動需要迫切解決的一個現實問題。
在《新文化》創刊號上,有一篇篇幅較長卻不為人注意的重要文章,這就是挹蘭女士的《母愛之調節與其要點》。這個挹蘭女士就是仍在北京大學教育系讀書的張挹蘭,張競生在上海創辦《新文化》,張挹蘭隨即寄來稿子以示支援。這篇文章寫於1926 年10 月12 日,作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