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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的智慧把愛當作痛苦的根源而加以棄絕,扼殺生命的意志。我的智慧把痛苦當作愛的必然結果而加以接受,化為生命的財富。
任何智慧都不能使我免於痛苦,我只願有一種智慧足以使我不毀於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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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設想,一個人只要對自己的身外遭遇保持距離,始終堅持自己對它們的獨立性,在內心深處做到不動心,那麼,世上就沒有任何苦難能夠傷害他了。
這個我愛得如痴如醉的女人要棄我而去了?好吧,讓我冷靜地想一想,在茫茫人海中,她與我的相遇純屬偶然,我們完全可能在不同的人群中漠不相干地生活一輩子。既然如此,我有何必要為她的離去痛不欲生呢?
我的某個親人快要死了?好吧,讓我冷靜地想一想,無論配偶、父母還是孩子,他們成為我的親人也都是純屬偶然,我完全可能同另一個人結婚,父母完全可能不生我,我完全可能不生這個孩子,如此等等。既然如此,我為喪失這樣偶然的一種關係而悲痛欲絕,豈不痴愚?
這樣想時,除了直接施於我的肉體的打擊之外,一切皆成為身外遭遇,我就可以做到刀槍不入,風雨如磐了。
可是,這樣想時,我也就成為一個沒有親人、沒有愛、沒有心的東西,不再是人,而是一塊石頭了。
事實上,我哪裡做得到。到頭來我總髮現,我所愛的人使我如此牽腸掛肚,我們之間的悲歡離合決非我的身外遭遇,而恰恰是我的生命的基本內容。除去它們,我的生命便成了一個空殼,我也就不復是我了。
那麼,就讓我繼續為愛而受苦吧,也勝似做這樣一個任何苦難傷害不到的空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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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昏,沿小河散步,看見情侶們依然纏綿,孕婦們依然安閒,牽著孩子小手的父母們依然快樂。正當災禍籠罩著我的時候,他們頭頂上的天空依然絢麗。在不幸者四周,生活在照常展開。
當然,這是正常的。
對於別人的痛苦,我們很容易藉移情作用而發生同情,有時候旁觀者的想象甚至會超過當事人的身受。但是,移情畢竟不是身受,所以真同情是很難的。
我們最愛的還是自己,最怕的還是自己的死。於是我勉勵自己:就把我所愛的人的死當作我自己的死來對待吧,只要我能懷著自尊平靜地面對自己的死,也就能平靜地面對這個悲劇了。可是,我立即發現,我的自尊包含著自欺,因為這終究不是我的死,我無法真正感受這個即將死去的小生命的可怕解體。如果我真做到了平靜,也只是對另一個生命的疾苦業已麻木了而已。
人們愛你,疼你,但是一旦你患了絕症,註定要死,人們也就漸漸習慣了,終於理智地等待著那個日子的來臨。
第八章尋常的苦難(札記之三)(5)
然而,否則又能怎樣呢?望著四周依然歡快生活著的人們,我對自己說:人類個體之間痛苦的不相通也許正是人類總體仍然快樂的前提。那麼,我的災難對於親近和不親近的人們的生活幾乎不發生任何影響,這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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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運者對別人的不幸或者同情,或者隔膜,但是,比兩者更強烈的也許是僥倖:幸虧遭災的不是我!
不幸者對別人的幸運或者羨慕,或者冷淡,但是,比兩者更強烈的也許是委屈:為何遭災的偏是我!
不幸者對不幸者又會如何呢?
一個喪子的母親獲悉另一個曾與她比鄰而居的母親不久後也喪了子,同病相憐的悲憫敵不過幸災樂禍的歡欣,她在屋子裡又笑又鬧,接著警覺到自己的失態,便大聲問道:“儘管我很同情她,但我還是感到高興,我不應該嗎?”
可憐的女人,當然不應該。不幸者理應互相同情,要不你們還能從哪裡獲取同情呢?何況別人的苦難並不能消除你的苦難,她的孩子死了,你的孩子難道能因此復活?
不對,即使殺死她的孩子就能救活我的孩子,我也決不肯這樣做。但我說不清為什麼,就是感到高興。我是一個壞女人嗎?
你不是壞女人。我明白了,不幸者需要同伴。當我們獨自受難時,我們會感到不能忍受命運的不公正甚於不能忍受苦難的命運本身。相反,受難者人數的增加彷彿減輕了不公正的程度。我們對於個別人死於非命總是惋嘆良久,對於成批殺人的戰爭卻往往無動於衷。仔細分析起來,同病相憐的實質未必是不幸者的彼此同情,而更是不幸者各以他人的不幸為自己的安慰,亦即幸災樂禍。這當然是愚蠢的。不過,無可告慰的不幸者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