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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滬”
想起當年,清原亦有幾分恍惚。
他多數行事,只在誅殺惡類,而不殺無辜。
既然抬手就能誅殺惡類,那麼也就順手誅殺,不必經過官府,但這也是一種俠以武犯禁的典範。
“終究還是有些理念不合。”
清原身為修行人,比習武之人稍有不同,算是方外之人,於是便用自己的方法行事,而未有經過官府那瑣碎的步驟。
但在何滬此類人眼中,誅殺一個惡類,要先經過官府判決,然後才可論罪,才能行刑。
可這其中的繁雜,對於修道人而言,終究是不易的。
而重要的是,在多數修道人眼裡,官府只是執掌凡人律法的官府,他們作為方外之人,行事根本懶得經過官府。
甚至,官府對他們而言,只是許多個螻蟻般的凡人,在執掌的一個地方罷了。
其實當年清原心底,也難免這類超脫世俗的心態。
若無這般心態,在景秀縣時,按律法之事,他應該將一眾綁匪生擒活捉,送往官府,經過官府判決,再去斬首。
只是他自覺,要抓數十個綁匪,送去官府,其中過程過於複雜,不如順手殺了。
但這其實也是他對人世律法,看得較輕的表現。
而這,也正是何滬對他殺意極重的原因之一。
在何滬眼裡,規矩就是規矩,律法就是律法,不容輕視,不可逾越。
哪怕你是俯視諸天的神仙,落在人世,就要遵循俗世律法。
膽敢輕視塵世律法,便是最大的死罪!
人世之間,執掌生殺大權的,只有官府!
哪怕神仙出世,也不能動用私刑!
靜靜想來,近些時日所見,無論是陳芝雲,還是何滬,或是姜柏鑑,甚至文先生,都有著類似的固執。
陳芝雲,凡事可稍顯寬鬆,但心中仍有不可逾越的底線例如造反一事。
陳芝雲自認身為臣子,理應忠君愛國,不敢逾越大義,不敢逾越人世規矩。
在這一方面,實則他與景秀縣的何滬,倒有著類似的固執,或許他沒有何滬這般極端,並不認為任何規矩都不能逾越半分,但是陳芝雲在朝代更迭,波及整個梁國的層面上,比之於何滬,更不容退讓,更為固執,這也是他不可逾越的底線!
至於姜柏鑑,從趙徐一事來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