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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是最為不穩定的,不確定性是最大的。在現代社會交往中,個體之間的關係日益複雜,致使個體行為出現多種分裂性的特徵,例如,婚姻不幸的人,有擺脫婚姻束縛的內在動力,但是又由於各種來自家庭等因素的限制,他(或她)必須尋求一個釋放的渠道;而家庭幸福美滿的成功人士,往往也會有尋找刺激的原始衝動,但是無論如何,他們與外界接觸的程度僅限於曖昧,而不會到婚外戀等嚴重狀態。他們之所以曖昧,只是將曖昧關係作為一種短期投資,但對他們來講,這種投資的回報卻是非常大的。再如,很多性格、癖好相近的人,在接觸的過程中,常常會產生相見恨晚的感覺,在正常狀態下,友誼和愛情就是這種情形下培養出來的。但是由於一方或雙方的條件限制和道德約束,不允許他們深入下去,那麼曖昧關係同樣是短期地釋放這種情愫的方式。
如前所述,曖昧狀態的確立與維護,是一個充滿風險的過程。無論是何種情形下的曖昧關係,我認為都可以歸結為對不確定性的特殊偏好。這種偏好之所以特殊,首先是因為該偏好的短期特徵明顯,其次是因不確定而產生的對不確定性的偏好。通常來講,偏好是長期的,至少在一定時間段內是不會改變的。而對曖昧的偏好,通常是在特定的條件下出現的,不會長期存在。因為作為理性的經濟個體,都知道曖昧使其付出巨大的成本,而曖昧的效用只是在短期內比較明顯,如果產生曖昧的話,給曖昧雙方帶來的效用可能都是負的。總體來講,曖昧只能是一種短期投資行為,曖昧本身不具有長期投資價值。偏好是內生於個體的行為中的,一個個體是否會曖昧,儘管受限於很多偶然的外部因素,但是,這種偏好是與一個人或一個行為主體本身的偏好特徵息息相關的。有時候相同的外部因素同時作用在不同的行為主體上,他們的行為會有非常大的區別。前文分析到的不同國家的政府面對金融危機的態度就可以說明這一點。根據筆者分析,這種偏好一般是與謹慎的性格特徵聯絡在一起的。一個性格偏向謹慎的人,如果不確定對方的資訊,就會採取曖昧手段來試探對方反映。這其實可以算作一種博弈策略,也就是說,其中一方發出訊號,來試探對方的訊號,並依據對方策略來確定自己的策略。例如,如果一個女孩喜歡一個男孩子,而又沒有勇氣去表白的話,那麼她就會使用主動曖昧的方法來試探男孩的態度。在正常條件下,雙方的資訊反饋很快就能使雙方的資訊實現對稱。無論結果如何,女孩所付出的成本都是較小的,而其收益又相對較高。
曖昧經濟學(4)
三、曖昧是一個不完全契約
契約,這一理論在社會科學的不同學科中都有研究。在經濟學中,契約主要是指一種交易關係的確立(口頭或書面)。基於不同的資訊結構、契約條件、締約程式,現代契約理論經歷了完全契約和不完全契約兩個階段。完全契約,是指締約雙方都能完全預見契約期內可能發生的重要事件,願意遵守雙方所簽訂的契約條款,當締約條款產生爭議時,第三方比如說法院能夠強制其執行。不完全契約是指由於個人的有限理性,外在環境的複雜性、不確定性,資訊的不對稱和不完全性,契約當事人或契約的仲裁者無法證實或觀察一切,造成契約條款是不完全的,需要設計不同的機制以對付契約條款的不完全性,並處理由不確定事件引發的有關契約條款帶來的問題。
事實上來講,曖昧關係的契約表現更多的是在口頭契約,例如,墨守曖昧的邊界,曖昧對雙方的效用等,這些變數都是口頭的,難以書面表達的。但是,無論何種情況,曖昧雙方都會以一種“心有靈犀”的方式來遵循雙方的契約,當然更沒有適當的第三方來對此做出合理地判斷,甚至置身於曖昧中的當事人都無法證實他是否曖昧。這樣契約的不完全特徵就會特別明顯。雙方根本不能對未來發生的事件做出很好的判斷,如前所述,曖昧關係更多的就是一種不確定性,雙方會為此承擔相應的收益與風險。
契約的不完全性會帶來相應的成本。著名經濟學家梯若爾(Tirole,1999)對此進行了詳細的劃分,具體包括三方面的成本:(1)不可預見的或有費用(unforeseen contingencies):因為契約雙方並不能確定事後的偶然性因素,所以只能簽訂一個不能包含所有或然性的不完全契約,或者乾脆不籤;(2)締約成本(cost of writing contracts):即便所有的可能性被預測,但是在一個契約中窮盡所有,成本也是非常大的;(3)執行契約的成本(cost of enf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