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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工人必須住在外面,這樣在管理上就有不到位的地方。另外,這次劉江平帶來的基本都是一個村的,一直也沒有聽到什麼反應。所以,才出了這麼大的事情。”
我問那兩個代表:“有打電話回家嗎?”
其中一個年紀大的說:“打了,可是劉江平家裡沒有人,而且房子也賣了。” 這事情大了,我只得先叫人帶這些工人下去吃飯,並且交待看好他們不準亂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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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走後,我首先叫李自為、楊在田、莫小平、房震幾個人開會研究對策。 李自為說:“現在首先要報警,同時也要把這些工人安頓好,不能叫他們再鬧事。一旦出現其它事情就難辦了。”
房震忽然想起來什麼,說:“天總,我有個事情不知道該講不該講。”
我說:“有什麼不能講的?”
房震低下頭說:“我犯了大錯,這個劉江平原來一直是跟著曹猛幹的,前一陣子他找我說沒有事做,希望我能給個機會他,曹猛也打電話說,他現在沒有事做,希望我能看以前同事的面子上給劉江平這個機會。天總,你知道,大家畢竟同事一場,我……”
我一聽差點背過氣去,大聲說:“你糊塗,曹猛現在跟公司是勢不兩立,他給你介紹隊伍能安什麼好心?”
作者:天佑中華A 回覆日期:2008…5…21 14:33:02
楊在田沉思著說:“我覺得這事恐怕咱們得通知勞動部門,不然的話一旦紙包不住火是會很被動的。再說,憑咱們現在跟勞動局的關係,咱們再主動配合,應該就是追究咱們個管理不嚴什麼的。”
莫小平也說:“目前這種情況,我看恐怕得準備一筆錢給工人安撫住。不過,咱公司現在非常緊張,這筆錢恐怕不好湊。”
我靠在椅子上,捏著額頭仰天長嘆。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這是和大環境,也就是整個建築市場的運作模式有關係的。根據《建築法》、《合同法學》工程是不能分包的,其中對轉包和分包的具體規定:“為防止某些承包單位在拿到工程專案後以分包的名義倒手轉包,損害發包人的利益,破壞建設市場秩序,合同法要求承包人承包工程全部施工任務的,該工程的主體結構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即使經發包人同意,也不得將主體工程的施工再分包給第三人。承包人將工程主體部分的施工任務分包給第三人的,該分包合同無效。”但是法律真正的操作起來有很多空子可以鑽的,不是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嗎?中國人的腦子可是比那教條的法律實在、圓滑、實用,而中國的法律是什麼呢?出了事情它才有用,沒有事情之前它就是一本書,根本是擺設、無形。只有讀書多了的呆子才會什麼都拿法律說事情,用法律來阻擋自己發財的夢。沒有多少建築公司會自己親自建設工程的,基本是轉包或者分包給下面的施工隊。
我這種公司算是好的,還是自己在做專案。可是,也很多東西都要外包,尤其是人工費。建築公司一般不會在沒有工程時養一批人在那裡吃白飯,等有了工程再幹事情,大不了就是幾個具體的技術人員,而這算是相對正規的建築單位,我的這種公司就算相對正規的。大多是需要的時侯去找幾個懂點的人湊合就成,中國什麼不多,人多。所以,無論什麼工人,都是在外面現找的。而這些工人都是有班長帶的,公司或者專案部一般只對他們說話,不管具體工人的。
由於中國的建築公司很少有我們這樣的,按時就發工資,所以,工人們都習慣了被拖欠。於是,久了習慣了也就麻木了,如果哪個老闆真的按月支付了工資,也許還不習慣,就像我這種公司是按月發的。可是工頭說公司沒發,工人一般也不問。 出現在別處咱不管,但是,出現在咱這裡,咱就得負責。工人吃了飯,我叫他們選幾個代表出來,首先到派出所報了警,然後到勞動局投訴。這些過程走了以後,我找他們幾個代表商量解決的辦法。 我說:“劉江平跑了,但是,年得過,咱們按劉江平給你們的價格重新核定一下工資,核定好了,由公司現發給你們一個月的回家過年好不好?”
有一個人一聽這話,撲通就給我跪下了,哭著說:“天老闆啊,你是個大好人啊,我們大家家裡現在不知道怎麼過了,你能不能多發一個月的給我們,要不我們除了車費回家基本上就沒錢了。這個年你叫我怎麼過?”
我心一陣酸,看看莫小平,她搖搖頭,示意我出去。我出去以後,莫小平說:“你不要亂答應,你知不知道公司現在還有多少錢?到年關了,供貨商的錢,送禮的錢,員工工資分紅的錢,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