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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公證?雙方父母關係如何應付?辛迪前一次婚姻的兒子如何安排等。
辛迪告訴我,格蘭和她結婚的時候,兩個人沒有做財產公證。辛迪當然是沒什麼財產的,格蘭則有兩棟房子、股票、存款、基金等,是一個殷實的中產階級,但是,格蘭並沒有因為辛迪是無產階級而防備著她,他只是用了一年的時間對太太進行觀察,當確認辛迪是一個值得信任和尊敬的好太太以後,就把家裡的所有財產都對辛迪做了交代。
婚後一年,格蘭拿出所有的財產記錄,哪筆是存款,哪筆是基金,房契在哪裡放著,股票有多少,人生保險多少,誰是受益人等等,全對辛迪交代清楚。最讓辛迪感動的是,格蘭為辛迪考慮,事先在律師處立好遺囑,萬一出現意外,辛迪將繼承他名下的房地產和人生保險。
辛迪那時候英語不好,聽美國丈夫交代這些事情,以中國人的習慣趕緊用蹩腳的英語制止:“別說這些,不好,不要,我們還要一起生活很長時間呢!”
格蘭告訴她,他是丈夫,對她又責任和義務,要使她的生活有保證,所以要為她考慮,做這些安排是他這個做丈夫應該做的,萬一將來他有些什麼閃失,作為太太,她仍然可以保證生活質量,不至於流離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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