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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間確實存在差別。
比如,有一次我看到朱迪法官審一個案子,案子原告是一男子,告他原來的女朋友,要她歸還為她支付的3000學費,這女朋友不服,說這錢是你送我的禮物,除此之外,這男的還送過她價值萬元的珠寶首飾,在女的看來,既然是送的都是禮物,包括支付的學費。
這個案件如何判?按照我們中國人的想法,是啊,東西和錢是人家女的跟你戀愛的時候,你送人家的啊!一些很中國的人也許還會說“人家女的跟了你幾年,你要給人家青春補償費啊,禮物學費你給都給了,還要什麼要啊,給了就是人家的。”
這是中國人的概念,可法官如何判決的呢?法官首先把錢和物分兩部份,珠寶首飾是物,屬於禮物,儘管價值連城,還是禮物,假如你當初送了她房子車子,比那3000多得多,但仍然是禮物,禮物是不能歸還的,當屬於女方。不過,那3000學費,女方一定要歸還男方,因為3000是錢,並且,當事人雙方並沒有證據表明男方要把錢送給女方,只有男方為女方支付學費的收據憑證,因此,法庭只能認為這是女方借用男方的錢,因此,判決女方歸還男方3000。
朱迪法官分析得很清楚,當事人雙方也許心裡不服,但是也只得按照法庭判決執行。
民事糾紛入秉法院,當事人雙方對錯與否,都屬於人民內部矛盾,法官的任務是透過法律做出公平判斷,而不是對當事人雙方做有罪斷定,雖然法官對事情本身有界定,她會批評有錯的一方,但這種批評也只是表明她作為民事法官的價值觀和道德立場,她不會拿那個大木頭錘子猛地一砸,大喊一聲:你有罪!這種戲劇性場面是絕對不會出現在民事法庭上的。
有一次看朱迪法官審一個案子覺得有點意思。
兩個女大學生參加舞會,因戴了同樣面具引發糾紛,於是,阿慶嫂和沙老太婆打起來了,女生A打了B,衣服也撕破了;眼睛也打出了血來啦,女生B告上法庭,女生A反告對方糾紛起因是B抓了她頭髮。
朱迪反覆詢問當時雙方事情發生細節,又核對目擊證人證詞,然後臉色一變,情緒激動拍著桌子斥責女生A,她用的語言當然很文明,很法律,雖然她很激烈,但是,在我看來,朱迪法官對這件事情的發生很氣憤,結合她的情緒;我把她訓斥女生A的語言用我的語言翻譯了一下,就有了以下效果。
法官朱迪林玫一拍桌子,怒髮衝冠,雙眉倒立,杏眼圓睜,用南京話訓斥女生A:幹麼絲啊(幹什麼啊)?窩賴(惡劣)!甩(二百五)!興什麼興啊,興得一頭核(讀胡)子!這麼大一個人了,木裡十古(沒頭腦)地,活醜(讀湊)!跳舞嗎是為了開洋葷,你個小炮子(罵小孩的話)瞎髒汙,人長的黑(讀喝)七馬烏(長得醜)的,就胎氣(夠義氣)一點兒啦,不就是人家戴的面具跟你的一樣嗎?多大事啊!孤蘇(怪癖)得要死,犯嫌(討厭)!臆怪八拉(怪異)的!還打人,你做死啊!還跟我人五人六地,你花(騙)我啊?你當我是二胡(糊塗蟲)啊?你磕己頭(膝蓋)抖什麼抖?不服氣啊?少跟我溼裡八達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