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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布郎克斯火車站看見赫普曼跟蹤約翰·康頓博士。 夢佳絲蒂公寓一位總管出庭作證,說1932年的3月1日和4月2日,赫普曼沒有到該公寓上班。 幾位來自德國的埃塞多·費奇的親屬告訴陪審團,費奇是在貧困中謝世,他身後沒有留下一分錢。事實上,他還欠了赫普曼7000多美元。 一名財政部官員證實,在赫普曼家查抄到的金圓券是贖金的一部分,而且自赫普曼被捕以後,贖金紙幣再也沒有在市面上出現過。 在公訴方傳喚的87位證人中,還有計程車司機約塞夫·庇隆,及若干辦案人員等。最後為公訴方出庭作證的是木材專家亞瑟·寇勒。他認定在綁架現場發現的木梯上,第16級踏板和赫普曼家閣樓的樓板原本是一塊料,有人把它給鋸開了。他還說他曾作過多次實驗,將那隻梯子摺疊起來放進赫普曼的道奇轎車,車裡有足夠的空間可以毫不費勁地把梯子架在前後座的靠背上。被告方律師在交叉取證時強調指出,因為有關當局一直拒絕被告方檢視物證,第16級踏板和那塊閣樓的地板完全有可能是警方偽造的。 公訴方的聽證結束之後,羅伊德·斐歇爾代表被告方致開場發言。他說被告方將就本案中的三個重要日期為赫普曼提供不在現場的證據;被告方將證明公訴方某些證人的證詞自相矛盾,或與事實有出入;被告方將向法庭出示有關赫普曼在股市賺錢的證據,以解釋他的家庭經濟狀況;被告方聘請的筆跡鑑定專家將質疑公訴方專家的某些說法和結論,但是他們的專家證人將比公訴方少得多,因為被告出不起那麼多的錢。此外,被告方還將證明,由於在過去的兩年裡警方做了手腳,那架木梯作為物證已完全失去了意義。而且,斐歇爾接著說,新澤西州警署對整個案子都做了手腳,“歷史上還從未有過哪樁案子被警方弄得如此的面目全非!”
赫普曼有罪(11)
這聽上去像是一個不錯的開端,但事實上他們做不到這些。一位原先表示願意為他們提供夢佳絲蒂公寓工作時間卡副本的證人,突然告訴被告方律師那份資料沒有了,而且和許多其他證人一樣,拒絕為他們出庭作證。好幾位證人是直到最後一刻才匆匆通知法庭,他們因種種理由無法出席。 第一位出庭的是布魯諾·理查德·赫普曼本人,他操著不熟練的英語在證人席上作證達17小時,本來就已水洩不通的法庭更加擁擠,大家爭先恐後地想親眼目睹這位被輿論渲染為“魔鬼”的德國木匠。在聽證的過程中,雷立透過若干提問讓布魯諾向法庭講述了他的身世、他的生活、他的家庭、他的工作以及他與埃塞多·費奇的交往等等。雷立問他有沒有寫過那些贖金索取信,有沒有見過小林迪的連衣褲,有沒有製作那架木梯,赫普曼對這些問題一一作了否定的回答。 戴維·韋倫茲的交叉取證對法庭內的聽眾而言多少帶一點戲劇性。赫普曼和韋倫茲都是移民,一位來自德國,另一位是猶太族裔。在一戰與二戰之間的那段時期,反德情緒盛行於美國,而排斥猶太人的傾向則在歐洲隨處可見。此刻,這兩個在歷史上嚴重對立的民族的成員對簿公堂,韋倫茲抓住赫普曼曾就贖金金圓券和他來美國前的犯罪記錄對警方撒謊一事窮追不捨,以圖降低赫普曼證詞的可信度,但他最終也無法誘導赫普曼承認他犯有被指控之綁架殺人罪。 作為不通英語的非法移民,赫普曼居住在屬於社會下層的棚戶區,幾位為他出庭的證人都因為曾有過犯罪前科,或參與黑酒生意,或有精神障礙等等,而在交叉取證時被公訴方說成是不可信的,或不夠資格的證人。比如奧維特·卡司特朗和魯易·凱斯分別作證說,1932年3月1日晚上,他們看見赫普曼在安娜工作的麵包房裡。但卡司特朗曾犯過偷盜,而且精神不太正常,凱斯則經常出入於地下酒店。陪審團成員認為,他們的證詞和他們的人品一樣不值得信任。 餐館老闆阿古思蒂·梵亨克於同一天晚上在麵包房附近的加油站看見赫普曼,他還記得赫普曼牽著他的狗。梵亨克也是個喜歡狗的人,他一邊加油一邊和赫普曼聊了幾句關於狗的話題。但阿古思蒂·梵亨克的證詞也不管用,因為他的餐館裡曾倒賣過黑酒。 還有一位叫盧·哈丁的築路工人。1932年3月1日上午他正在路旁挖溝,一輛藍色轎車停在他身邊,車上的兩個人向他打聽到林勃莊園怎麼走,交談之間他注意到車裡有一架木梯和一隻棕色箱子。綁架案發生之後,盧·哈丁曾向警方報告了這一情況,並被帶去林勃莊園,在那裡他確認那架斷掉的梯子與他在車裡瞥見的是同一物件。盧·哈丁在法庭上作證說,赫普曼並非藍色轎車中的兩人之一。但因為他以前曾兩次被拘捕,其證詞同樣不為陪審團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