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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年4月30日,奇蕊·蕎·貝茨遇害六個月紀念日那天,警方、報社和奇蕊·蕎的父親丘舍夫·貝茨同時分別收到三封內容幾乎完全一樣的匿名簡訊。和上封信一樣,作者全部使用大寫字母,只不過這一次是用鉛筆寫在帶橫格的紙上。寄到警署和《利維賽創業者》的信裡寫道: 貝茨必須死更多的將步其後塵 簽名處是一個“Z”或者“2”的字母或數字。丘舍夫收到的信中“貝茨”換成了“她”,沒有簽名。 這三封簡訊並沒有給警方提供任何可資破案的線索。此後,作案人銷聲匿跡,而奇蕊·蕎·貝茨謀殺案則在利維賽警署的檔案室裡塵封四年。 60年代末期,位於舊金山正北20英里處的維列奧和貝尼夏還只是兩個發展中的小鎮。登上維列奧南面的小山丘便可以鳥瞰聖巴布羅灣和金門大橋。在連線維列奧和貝尼夏的幾條公路中,有一條沿荷蔓湖畔從維列奧鎮東到貝尼夏鎮北的荷蔓湖路,風景優美,人煙稀少,是少男少女們約會的絕佳所在,人稱“情侶路”。 1968年12月20日,星期五,離聖誕節還有五天。戴偉·亞瑟·法拉第和他的女友佩娣·璐·傑莘相約在那天晚上幽會。17歲的戴偉身高體壯,是維列奧中學的運動員兼優等生。比他小一歲的佩娣甜美可愛,成績也不錯,因為住在鎮子的另一端,上的是霍根中學。他倆事先商定,對各自的家人謊稱是去學校的聖誕音樂會。兩家的父母也沒有過多地打聽他們的去向,因為這兩個好孩子幾乎從沒招惹過什麼麻煩。 吃過晚飯,戴偉開著他母親的1961年棕色冉波勒小型旅遊車來接佩娣。他們在8點半離開佩娣家,先去看了一位朋友,9點左右在埃德先生的汽車影院門口買了一瓶可樂,然後向“情侶路”駛去。他們來到荷蔓湖東邊的抽水站附近,把車停靠在離公路不遠的一片礫石地帶。 那天晚上,施黛拉·勃治的兒子在學校參加聖誕節演出。勃治家住在荷蔓湖路離抽水站約兩英里處。 11點15分,施黛拉開車去學校接兒子。當經過戴偉和佩娣泊車的地方,她在車燈的光亮中發現那輛棕色冉波勒副駕駛座邊的門敞開著,再一細看,戴偉仰面躺在緊靠車門的地上,佩娣則倒在離車的後部約30英尺處。警方後來推測,這大概是她在試圖逃離兇手的子彈時所能達到的最遠距離。嚇得半死的施黛拉在尋求救援的路上截下一輛正在巡邏的貝尼夏警車。 警官丹尼爾·畢達和警員韋連·沃訥迅速趕到現場。其時冉波勒車還沒有熄火,馬達仍是熱的,估計是兩位年輕人為了讓車內保持暖和。雖然副駕駛座的門敞開著,其餘三個門卻都是鎖上的。從這一點和兩人倒下的位置判斷,兇手有意讓他倆從一個門出去,以免他們朝不同的方向逃跑。點點滴滴的血跡自車門處一直延伸到佩娣的屍體,更多的血從她的鼻子和口中湧出,在她的身邊有一大攤血。佩娣·璐·傑莘已停止了呼吸,戴偉還一息尚存。12點05分,當急救車載著戴偉·亞瑟·法拉第抵達維列奧總醫院時,醫生宣佈他已經死亡。 因為案發地點並不在貝尼夏警署的轄區,畢達警官接到報案後立即通知了維列奧和貝尼夏所屬的索蘭諾地區警署。大約午夜時分,地區警署上士偵探萊斯·倫伯拉德率員趕到。丹尼爾和韋連遂將此案移交萊斯接手。像這種跨轄區的行動通常都會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從而增加了偵破工作的難度和複雜性。 好幾位目擊者都曾在案發地點看見戴偉的車,其中包括一對夫妻,他們在10點15分和10點30分之間兩次經過那裡。還有兩名湖邊的狩獵者在11點剛過時見到那輛棕色冉波勒。也許是為了更加隱秘,戴偉在停靠路邊之後又將車調了頭,使副駕駛座面對公路。 那天晚上在荷蔓湖路的這一段還發生了一件或許與本案有關聯的怪事。9點左右,有人看見一輛淺色或白色的四門轎車,可能是雪佛萊·茵帕拉,停在抽水站大門附近。10點前後,又有幾個人在同一地點看見同一輛車。9點和10點之間,大概是快9點半的時候,兩名約會的年輕人把車停靠在離抽水站不遠的路邊。這時,一輛朝西面維列奧方向行駛的車開過他們身旁,減速、停車,然後緩緩向他們這邊倒車。兩位年輕人覺得不對,趕快將車啟動,朝貝尼夏方向開去。那輛車則緊急調頭,窮追不捨,直到他們從遇到的第一個出口下去,看著那輛車繼續沿荷蔓湖路向東行駛。幾位看見戴偉的車的證人也注意到抽水站附近的一輛白色雪佛萊。 兇殺現場沒有發現指紋、車轍印和搏鬥的跡象。警方在車裡車外的地上,及受害者體內共找到10顆溫切斯特公司1967年10月剛推出的鍍銅超級X彈的子彈和彈殼,並由此判斷,兇器應該是點二二高標準101型半自動手槍,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