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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三人給嚇壞了!

這三個夯貨本來還想賣了馬去換點酒錢,到縣城裡的酒肆去瀟灑一番,沒想到這馬居然是邠州府衙的馬。那沒辦法了,只能一不做二不休把馬給宰了,吃點馬肉回本了。

要不然,可不就白忙活了麼?就算他們現在把馬匹送回去,也是犯了罪,沒吃到肉還惹一身騷。還不如把馬肉吃了,馬骨找個不起眼的地方埋了。時間一長,誰還會去查這些破事呢?

結果等縣尉找到他們三人的時候,馬肉正在家中的大鍋裡煮著呢。他們三個都是退伍的老兵,都找不到媳婦,一人吃飽全家不餓,除了不會輕易殺人,其他的事情,沒有不敢做的,也沒什麼顧忌。

這三人本身就是在三水縣衙門裡掛了號的人物,平日裡偷雞摸狗也不是第一次了。

這件事把方重勇鬧得有點騎虎難下,他本來是低調來邠州辦事,沒想到居然被三個毫無權勢與身份的地痞給飛龍騎臉了!

唐代的官制很魔幻,同一種官職,用在不同的人身上,會根據那個人身上其他官職的搭配,而有所變化,甚至效果大相徑庭。

比如說“御史大夫”這個職務,本來朝廷中樞御史臺的大佬是御史大夫,但是在很多節度使身上,也帶著“御史大夫”這個官職。

這並不是說他們就可以行使御史大夫的職權,而是說無品級的節度使,身份權重等同於中樞的“御史大夫”。

同一個官職,不同的職權,非常的典型。

監察御史也是同樣的道理。

所以方重勇身上有監察御史這個職務,但實際上能不能用,具體要看他的“差使”是要去“監察”誰,這裡頭有一個“神器”到底拿在手上沒有的問題。

具體到現在這件事上,就是說方重勇到邠州“公幹”,他到底是為了什麼而來的。同時地方官員,需要對此有一個基本判斷。

而這個官場潛規則,就是看方重勇身邊,有沒有朝廷給監察御史配置的“僚屬官”。

一個監察御史,起碼有二十多個僚屬官!真正動起來,那就不是一個人而是一群人!

如果方重勇帶著浩浩蕩蕩一群人來到邠州府衙找刺史公幹,那麼他的立場,就是糾察邠州官場不法。

說白了,就是到這裡來搞事情的!彈劾官員的!

如此一來,非但邠州府衙不會配合他的工作,反而會“公事公辦”,處處給他穿小鞋。

那個時候,方重勇別說是勘探煤礦了,就是出門都要擔心脖子安全不安全。

但是方重勇如果孤身前來,那麼就明擺著不是為了糾察地方官員不法。

所以邠州刺史李齊物見了方重勇就好像老友相見一般熱情接待,給予了最大程度的配合,還推薦親信高尚給方重勇打下手,就是因為:對方來這裡沒有惡意,反而是一個跟中樞方面溝通聯絡拉靠山的好機會。

這是屬於對雙方都有利,而且彼此都默契的雙贏。沒想到幾個盜馬賊,打破了邠州官場的平靜。

“方御史,人已經抓到了,馬匹是邠州府衙那邊的,您看這件事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縣衙後堂,四十多歲的三水縣令楊遺名,小心翼翼的叉手行禮,對年齡當他兒子都嫌小的方重勇詢問道。官場之上,年齡越大,利用價值和潛力就越小。快五十歲的楊遺名對十多歲的方重勇謙卑,只是官場常態而已。

莫欺少年窮,如果少年已經不窮了,你要更客氣才是,因為他將來不僅繼續富有,甚至還可能有權!

“那盜馬是什麼罪名呢?”

方重勇佯作不知,有些迷惑的詢問道。

楊遺名乾笑一聲說道:“盜馬者死,唐律明明白白寫著呢。”

其實這句話並不完全正確,因為唐代的刑律判罰,實際上也要分情況。比如說犯人是因為什麼盜馬,是因為公事,還是見財起意?

盜了馬以後,最後是歸還了,還是販賣或者殺馬吃肉了?

這裡頭不同的情況,判罰的尺度也不同。罪犯的“主觀性”,佔了很大比例。

最輕的只是笞五十,然後重一點的還有流放三千里、砍雙手等刑罰套餐,最重的就是斬立決了。

楊遺名之所以要說盜馬者死,那是因為,這些人本來就該死啊!按正常的唐律來判,這些人就是死罪!更何況他們還是不事生產的遊俠兒!

“兵募或府兵退役計程車卒,到了鄉里之後無法務農,只能成為遊俠兒,整日偷雞摸狗。這種事情,三水縣多不多?”

方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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