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部分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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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讓人們提問並回答問題。最後,第一輪審判終於圓滿結束。整個會場爆發出熱烈掌聲,古巴人放聲大哭,越南人眼裡充滿淚水。
11月19日,薩特和波伏瓦從巴黎飛往哥本哈根,法庭設在離城20英里的一個工會大樓內。這次審判活動不僅又有了許多新的控告材料,還有3個目擊證人,一個是特種部隊成員,他自己動手打過俘虜,自稱戰犯;一個是黑人,也在拷打和大屠殺現場,他按照軍官的命令,槍殺過一個婦女,原因僅僅是她走向指定集中地點時不夠快。還有受害者出庭作證。
12月1日,法庭最後一次開庭。會堂座無虛席。薩特宣讀判決書。法庭一致認為,美國人使用了禁用武器,以與戰爭法相違背的非人道的方式對待俘虜和老百姓,犯了種族滅絕罪。法庭還一致譴責美國對寮國的侵略,譴責泰國和菲律賓作美國的同謀。法庭有3個成員認為日本幫助了美國,但它不是侵略越南的同犯。在對所有問題作了回答後,法庭審判圓滿結束,會場響起一片熱烈的歡呼聲,大家相互擁抱。
多年後,薩特在回顧羅素審判戰爭罪犯法庭的情況時指出它的意義:“如果人民能夠制止政府宣佈戰爭,那就太好了,但那時不是這種情況,至少我們可以同相同的力量一起建立一個審判法庭,聽從人民的認可。這是我們想要做的。我們的爭辯和討論對於我們首要的使命來說是第二位的,首要的是給群眾一些他們為自己閱讀和判斷的東西。這樣,如果我們能夠產生足夠的影響,獲得足夠的支援,我們的判決就是有效的。正像已經發生的那樣,我們幹得不錯,因為我們是在提供的證據的基礎上,控訴了進行種族滅絕大屠殺的美國人,並判決他們的這種罪行。”(《薩特自述》)
他進一步分析說:“羅素審判戰爭罪犯法庭產生於一個雙重的矛盾的認識中:紐倫堡審判表明創立一個調查戰爭犯罪機構以及在需要時作出判決的必要性。今天,無論是政府還是人民都還沒有創立這樣一種審判機構。在這裡我們充分認識到,沒有一個人委託或授權我們幹我們正在乾的事。但如果我們採取了主動行動,這是因為我們認識到,沒有一個人可以授權給我們。顯然,我們的審判法庭不是一個機構,我們也不想取代某個已經存在的機構。相反,我們的審判法庭誕生一個普遍的不可能性,誕生於一個需要充實的空虛,誕生於一個遍及全世界並因此其自身無法聽到的控訴。這個審判法庭相信,它的合法性主要是建立在它的完全的無力和它的普遍性之上。”(《薩特自述》)
這一時期薩特還在密切關注著以色列與阿拉伯國家之間的衝突。他一直對猶太人問題深感興趣。在戰前他就發表了《一個工廠主的童年》,對反猶太主義者作了辛辣的諷刺。他對希特勒和納粹主義極度厭惡,一個原因是其對猶太人的態度。戰後薩特對猶太人問題作了更深入的研究,他的《關於猶太人問題的思考》一書是一部經典之作。甚至在他對阿萊特的特別鍾愛中,也不乏他對猶太人深切同情的因素在內。
1967年薩特和波伏瓦出訪埃及和以色列。在此之前,他們從這兩個國家獲悉,它們都同意他們同時訪問另一國。2月,薩特和波伏瓦受埃及《金字塔報》主編海卡爾的邀請去埃及訪問,海卡爾是埃及總統納賽爾的朋友和發言人。陪同他們的有郎茲曼和一名埃及新聞記者。在機場上海卡爾迎接他們一行。他們下榻的飯店距尼羅河只有幾步之遙。第二天他們參觀了開羅博物館,以後又多次參觀,裡面收藏著整整一個古埃及文明歷史。
由於斯芬克司和金字塔早在照片上見過,他們第一次看到它們並不感到特別驚訝。從近處看它們似乎沒有什麼特別之處,而從沙漠處遠眺,不禁使人讚歎不已:它們好象是抽象派雕塑和超現實主義繪畫。埃及政府撥了一架小型飛機供他們使用。在飛機上他們看到過去一直神往的景色:在一片大沙漠中,一條狹窄的綠洲在其中蜿蜒伸展,那是由尼羅河水灌溉而成的谷地。
然後他們乘船順尼羅河而下,參觀了阿斯旺大壩。阿斯旺大壩向大部分沙漠地區提供灌溉,被稱為納賽爾湖。美國曾拒絕為這項工程提供資金,這導致蘇伊士運河在1956年收歸國有;而蘇聯給予了必要的援助。他們參觀了農場和農村,人們揮舞著旗幟,上面寫著“納賽爾萬歲”、“納賽爾是農民之友”。他們高呼:“薩特萬歲!西蒙娜萬歲!”顯然這是預先組織好了的,但村民們確實對他們有好感。
最後納賽爾總統接見他們,同他們坐在一個大客廳裡,喝著果汁,談了3個小時。薩特談到18個關在監獄裡的年輕人,他們被控企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