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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逸笑道:「沒辦法,奔著結婚去的,自然要先見家長的嘛。」
大概是林逸的新聞熱度實在太高,平時只有三兩個娛記來劇組挖掘新聞,等林逸一來,居然來了幾十個,一瞧到林逸就一窩蜂地擠到林逸面前說要採訪他。
林逸也被這些人的動作給搞懵了,好半天才反應過來,趕緊道:「首先,感謝大家對我保持這麼大的興趣,這也是我的榮幸。其次,我要對諸位鄭重交代一下,我不會接受任何私底下的採訪。所以,很抱歉了,讓大家白跑一趟。最後,我還要鄭重拜託大家,雖然我是藝人,但我還是有隱私權的。在我未掛牌營業前,請不要對我的私生活進行過多的干擾,謝謝大家的配合。」
林逸這番話說得不卑不亢,娛記們雖然不滿,卻也不好多說什麼,畢竟他們本來就不是正經娛記,只能被稱為狗仔隊。但個別狗仔卻不滿林逸的態度,陰陽怪氣地說道:「看來林先生還不瞭解藝人這個行業。既然做了藝人,就要做好沒有隱私權的準備。因為公眾是有知情權的。」
林逸盯著這名娛記,下頜一收,眼睛微微眯了起來,目光銳利地盯著他:「請問您是哪個平臺的娛樂?叫什麼名字?」
該記者被林逸盯得心頭髮怵,但這麼多人盯著,也不好露怯,挺直胸膛:「爆米花娛樂,我叫陳曉華,怎麼著,你還想投訴我?」
林逸語氣輕淡:「雖然我大學主修的是文學,但我在法津方面還是比較精通的。需要我給你科譜一下何謂隱私權嗎?」
陳曉華:「……」
林逸盯著他,也瞟了諸人一眼,一字一句地道:「請您聽好了,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資訊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是每個公民都享有的最基本的權利。」
林逸的聲音不緊不慢,但聲音清亮,吐字清晰,每個字眼組合在一起,彷彿有無窮的魔力,讓人不敢造次,彷彿他們身在神聖莊嚴的法院,正在聽法官莊嚴肅立的宣讀的那種神聖不可侵犯的感覺。
王越新,林果果等
演員也情不自禁地圍了過來。
「現在,請問您,為什麼藝人就不能擁有隱私權?是哪條法律規定的?麻煩您回答一下。」林逸盯著陳曉華,語氣冰冷。
陳曉華張口結舌,藝人有沒有隱私權,不是藝人說了算,是公眾說了算。
「至於你所說的,公眾有知情權……」林逸就笑了起來,一臉的不懷好意,「我國法律規定公民享有知情權,但僅限於公共事件。明白嗎?」
「一看你就是個法盲,連公眾知情權都不知道。現在我來告訴你,公眾的知情權有三,一是知政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國家事務、政府行為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活動,瞭解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權利。2、社會知情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其所感興趣的社會現象和社會問題,瞭解社會發展變化的權利。如公眾對社會新聞、股市行情、商品質量的知情權。3、個人資訊。記住了嗎?」
「公眾知情權只包括以上三種。而藝人的隱私權,在藝人自己本人不願公佈的情況下,你這樣打著「公眾有知情權」的藉口來逼我就範,本身就是違法行為。在沒有經得我的同意下,就把我個人隱私公佈到網上,並散播,便是觸犯了我的隱私權。我完全是可以告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