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章 一百零八案例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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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為廷尉佐,乙為民不知甲身份,甲詢問乙緝拿線索,乙未告知,於是,甲未表明身份對乙言語激烈辱罵威脅並動手毆打乙,乙反抗致甲殘疾,如何定罪。”
“甲為哥,乙為妹,乙得了重病,需要大量的錢財才能醫治,甲以拒絕,導致乙最終無醫去逝,事後,乙夫告甲親者不顧,見死不救,如何判定?”
“甲為糧商,秋收之時以低價大肆收購糧食,百姓貪財將家中糧食賣出,臨冬之時甲哄抬糧價,百姓以高價購糧,錢財卻又不夠,上千百姓家中無糧下鍋,已有餓死百姓,如何判定?”
……
嬴城如數家珍,這些案例不僅僅有在後世具有爭議性的案例。
也有真實發生在大秦的案例。
他沒有時間,也沒有許可權調取到這些廷尉案卷。
但奈何。
有人不僅將這些案卷調取到了後殿。
還將存在法禮爭議,判決爭議,過重和過輕的案例給他挑選了出來,單獨放在了一起。
而這些案例。
他看過來之後,便結合後世案例,摘出來了這一百零八個比較典型的案例。
如果能將這一百零八個案例辨清楚。
大秦在律法一道上,將絕唱於史書。
秦律十八種,包括《田律》、《廄苑律》、《倉律》、《金布律》、《關市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置吏律》、《效》、《軍爵律》、《傳食律》、《行書》、《內史雜》、《尉雜》、《屬邦》等!
內容涉及農業、倉庫、貨幣、貿易、徭役、置吏、軍爵、手工業等方面。
但!
或重或輕或忽略的問題,依舊存在。
按照主觀意願的判決,依舊存在。
弄清楚這一百零八問題,才能對秦法進行更全面的修正。
秦律十八種,歸於秦法十綱,這就是他要做的事。
“這個好判,第一個!”
嬴城話音剛落,李瞻就自信的道:“父子綱常,此為人倫,子謀殺親父,其罪當斬,其下知情刑徒十年,左鄰右舍予刑徒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