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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的唯一書面證據是在葬禮儀式本身的基礎上發現的:死亡公告,黑邊的書寫紙,喪服和墓地費用支出的記錄。1900年,瑪麗?布瓦洛在她妹妹死後在她的賬簿上記道:“為僕人和幫手支付的服喪費用:274法郎;理查夫人的喪服帽子和麵紗:180法郎;墓地清掃:30法郎;捐贈費用:50法郎。”
當19世紀的人們談論起服喪期的長度時,是為了對服喪期變得越來越短這一事實表示悲痛。服喪期的長度被看作是一個正直社會的標誌,而事實卻恰恰相反。18世紀的一項皇家法令將宮廷的服喪期削減了一半:如果是丈夫死了服喪1年,妻子、父母或祖父母的服喪期為6個月,其他的家庭成員只有1個月。
19世紀,服喪期的確變得長了一些,而且在整個世紀中服喪期沒有什麼大的變化:在巴黎,寡婦要服喪1年6個月,外省則是兩年。
男人們為妻子服喪的時間卻只有她們的一半:在巴黎是6個月,在其他地方是1年。1913年出版的一本書是唯一描述了相等服喪期的來源,寡婦和鰥夫都是兩年。其中獨樹一幟的建議還包括:為父母服喪兩年;所有其他人則限制到1年甚至按1828年《民法典》中的例子是6個月。與此形成對比的是,隨著19世紀的推移,服喪期確實是延長了而沒有減少。為祖父母服喪的時間從四個半星期上升到6個星期,為兄弟姐妹服喪的時間從兩個月上升到6個月,為叔伯嬸姨服喪的時間從3個星期上升為3個月。為直系表兄弟姐妹的服喪時間基本未變:1828年時是15天,後來從15天到了1個月。在第二帝國期間,父母開始為夭折的孩子穿戴喪服。
服喪包括三個階段。依據寡婦的情形來看,她的主服喪期在巴黎要持續四個半月,在其他地方是6個月。在這期間,她穿黑色的絨線服裝,一方黑色縐紗做的頭巾和麵紗,黑色的亞麻手套,不能佩戴珠寶,也不能燙髮或噴香水。隨後是3個月的部分服喪期,其間她可以將白色、灰色或淡紫色的服裝與黑色的衣服混穿,可以佩戴玉製的珠寶首飾。服喪的禮節非常之繁瑣,曾專門有一家報紙提供了關於每件事該如何做的細節,比如在哪一天可以用鑽石代替黑玉或是用銀質帶扣代替銅質帶扣。
在主服喪期,整個家庭的成員包括孩子和僕人,都要著黑服,而叔伯姨姑表兄弟姐妹們除外。馬車要裝上黑色窗簾。服喪的人不能出現在劇院或舞會這樣的公共娛樂場所,也不能參加公眾*。在最初的6個星期她們根本就不能外出,只能邀請一些親近的朋友到家中來。女人在這期間不允許做刺繡,即使是在親戚和朋友之中也不允許。
除了服裝之外,其他一些私人性的東西也表明了服喪的重要性。這期間會使用黑邊的手帕,哀悼者使用的書寫紙也鑲有黑邊,頂部半英寸寬,底部1/8英寸寬。一旦服喪期結束,人們會恢復使用白色的信紙,但寡婦除外,除非她再婚,否則此後的餘生中她將一直使用鑲有黑邊的書寫紙。
19世紀關於服喪的一些做法令人好奇。儘管除了貴族和富有的家庭之外,這些禮儀並不會被嚴格地遵守,但這些程式化的禮節卻建立起了一套理想化的禮儀。同上層社會的禮儀一樣,這一切與18世紀的帝王階層有著密切的聯絡。
結論
維克多?雨果在1871年2月22日寫道:“我只要一有空閒時間,總會帶上小喬治和小讓娜去散步。你們可以將我描述成‘維克多?雨果,人民和孩子們的女僕的典型代表’。”公眾和私人生活之間的平行線正在發生碰撞。雨果,沒有把公眾生活置於更高一等的位置,而是把他政治家的角色和祖父的角色看得同樣重要。
孩子們確保了時間的連續性。如果“我們兒子的兒子令我們陶醉”,那是因為當生命的迴圈一遍遍地自我重複時,時光的絲線透過他們交織在了一起,“看看我的讓娜的讓娜吧——那一定是我的夢想所在!”維克多?雨果對家庭的信仰進行了詩歌化的生動描述,這種信仰就是資產階級通常會在或大或小的場合進行的家庭內部慶祝儀式。慶典有時與信仰密切相關,有時則不是這樣。這些場合是多愁善感、親切溫和、歡樂喜悅的,家人們分享著共同的情感,歡欣於自我的存在。同時這也確立起了他們自己的私人時間表,這個時間表是獨立於歷史變遷和公眾競爭之外的。
家庭儀式意味著私人時刻永恆不滅的本質。婚姻是這些儀式中最為重要的,出於同樣的原因,孩子和度假也正變得越來越重要。家庭,就在其自身的典禮儀式中,滿懷喜悅地凝視著它永恆的化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