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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趙頊還是沒有徹底廢除三司,也沒有將三省六部制貫徹到底,這令不少大臣是松得一口氣。
其實無論是王安石,還是司馬光,都不太贊成這麼幹,他們認為這麼幹,效率會更慢,而且會失去對皇帝的制衡。
是一個部門權力大,還是三個部門權力大,這都不用去想。
至於趙頊為什麼沒有跨出這一步,大家其實是心照不宣,可不是因為他們願不願意,而是因為那場旱災,令趙頊心生忌憚。
而國家戰略方針的轉變,也可以說在某一種程度上,為朝堂上的黨爭在降溫。
因為這個戰略,顯然是更符合保守派的理念,但是革新派也沒有去拼命反對的,因為這個內政就還是以王安石的新政為主,可不是說將新政給廢除。
就不像歷史記載的那樣,王安石主政期間,是將保守派全部趕出朝野,不管他們的建議對與不對,絕不採納,反之亦然,保守派上臺後,直接將新政全部廢除,不管好與不好,必須全部廢除。
變成一個零和博弈。
而導致這情況的改變,就是在於現在朝中出現第三股力量,也就是公檢法。
公檢法原本是屬於保守派的,但是隨著政法分離,導致革新派中和保守派中,都有一部分人是堅決反對公檢法。
這就直接打破了黨爭的界限,雙方出現一個非常明確的共識。
此外,公檢法掌控的是審判權,強調的是公平,是對權力的制衡。
蘇軾提到的紙幣問題,其實就反應出,這黨爭是在弱化,要是以前的話,就是拼命反對,堅決不讓王安石發。
而現在蘇軾是在問,公檢法如何制衡。
公檢法是將兩邊都給卡住,現在司馬光也不擔心,你王安石會亂來,王安石也不擔心,自己的政策會被人故意破壞。
一山不容二虎,但如今是三權爭霸,就變成合縱連橫的遊戲,不可能達到你死我活的地步。
當然,公檢法也無法徹底消除黨爭,只能說在這一時刻減緩了這種現象。
雖然關於官制改革的這一道詔令,是今年趙頊下達的最後一道詔令,但趙頊沒有就此休假,因為還有一件事,未有給出答案。
就是那部《臨時法》。
之所以一直等到現在,就是因為趙頊想給張斐多一點時間去看,而張斐也是趙頊今年召見的最後一個大臣。
“關於那部《臨時法》,你可看過了?”趙頊問道。
張斐訕訕笑道:“不瞞陛下,我還只是大概看了一遍,不過我一直都有參與,故此也算是比較清楚。”
趙頊點點頭,也沒有跟他計較,“其實這期間,幾乎每天都有人上書朕,不希望朕透過這一部《臨時法》。”
張斐立刻問道:“可是因為那八議制度?”
趙頊點點頭。
這“八議制度”可謂是整個封建法的核心,名曰:一議親,二議故,三議賢,四議能,五議功,六議貴,七議勤,八議賓。
屬名例律。
親”指皇室一定範圍的親屬;“故”指皇帝的某些故舊;“賢”指朝廷認為“有大德行”的賢人君子;“能”指“有大才業”,能整軍旅、蒞政事,為帝王之輔佐、人倫之師範者;“功”指“有大功勳”者;“貴”指職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者;“勤”指“有大勤勞”者;“賓”指“承先代之後為國賓者”。
唯有“十惡”不赦。
其餘的罪行,秉持的原則就是“大罪必議,小罪必赦”。
人們常常說得“刑不上士大夫”的主要依據,就是出自這條律例,這也是繼承唐律疏議的,並非是傳聞中那塊太祖立下的石碑。
也正是這條律例,維護了整個封建統治階級。
然而,在這一部《臨時法》中,富弼將八議制度從名例律中刪除,歸於赦免法案中,也就是說但凡涉及到八議範圍,其中的刑事處罰,是必須交予皇帝批示。
權貴們計較的就是這一點。
因為皇帝可以赦免,但他也可以不赦,到底法律不再保障他們的特權,這就打破了刑不上士大夫或者刑不上權貴的原則。
可也有部分大臣認為,這將保障他們不會被皇帝任意懲罰,許多清廉的官員就認為這將有利於他們。
故此才能夠在立法大會上透過。
張斐道:“我覺得富公在疏議上,寫得已經是非常明確,我也非常贊同,法制之法捍衛的是君主、國家、百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