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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的,得跟張斐說清楚,畢竟這條建議,目前還在稽核中,沒有成為法律條文。
張斐道:“小民沒有意見,只不過小民也有一個小小建議。”
“什麼建議?”
“雙方輪流詢問當事人以及相關證人,一方詢問的時候,另一方不得打斷,如此便可避免毫無意義的爭吵,畢竟我們都是向知府提供證據,還公正於人間,而不是爭個高下。”
呂公著思索一會兒,道:“合理,就依你之言。”
張斐又道:“那就請黃主簿先問吧。”
呂公著很小心,“為何?”
張斐解釋道:“我是辯訴方,黃主簿是控訴方,黃主簿若是不控訴,那小民怎麼辯訴?”
呂公著點點頭,“就有黃主簿先問吧!”
張斐又道:“知府能否賜把椅子給小民,小民前些天的腳傷還未痊癒。”
呂公著道:“在公堂之上,本官只能賜你一頓板子。”
“板子?知府就當小民不小心放了個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