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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也明白過來,當即駁斥道:“就算阿雲是被迫所為,她謀殺之罪也無可爭辯。”
張斐立刻道:“可是小民認為阿雲其實並未謀殺之心,她前去傷害韋阿大,實乃一番好意,只不過用錯了方法,同時此案有出現的證人。”
“新得證人?”徐元問道:“什麼證人?”
此案涉及的人很少,怎麼可能還有新得證人。
張斐回答道:“就是此案的受害者韋阿大。”
“韋阿大?”徐元一驚,“你說韋阿大要為阿雲作證?”
“是的。”
徐元、許遵相視一眼。
如果韋阿大要為阿雲作證,那他絕對是新證人。
但這有些離譜啊!
張斐道:“由於韋阿大將會提供新得證詞,故此小民認為阿雲最多隻能判防衛過當之罪。”
“防衛過當?”
徐元認為這張三已瘋,之前提到的免所因之罪,還是有理可循的,只不過他是在鑽律法的空子,但他估計大理寺、刑部那邊是不可能答應的。
如今他卻要做防衛過當辯護。
這怎麼可能。
防衛到跑到別人家去殺人?
簡直就是無理取鬧。
面對徐元的不解,張斐卻是一本正經道:“是的,阿雲絕對是無辜的,她也是受害者之一,官府應該還其公道。”
許遵心中暗喜,嘴上卻道:“你先將狀紙呈上。”
“是。”
徐元豈不知許遵在想什麼,他甚至認為,這二人早有勾結,但是他不贊成許遵糾纏此案,可是韋阿大如果成為新的證人,那就有足夠翻案的理由,突然,他靈機一動,道:“且慢!知州,此乃翻案,知州若要受理此案,也應避嫌,另擇官員來審。”
許遵聽得眉頭一皺。
宋朝對於翻案有著明文規定,名為“翻異別勘”。
簡單來說,如果罪犯要推翻口供,或者不服判決,且情節嚴重者,那麼就必須換其它官員來審理此案。
此案人命關天,肯定屬於情節嚴重。
雖然許遵也不服大理寺的判決,但那屬於司法部門內部的爭執,但如果張斐上訴,那絕對屬於“翻異別勘”。
其實徐元這麼說,還是為了保護許遵,因為許遵不過是京官掛職登州,過不了多久,就得回京城,犯不著為此案,而令自己的前途不明。
“換人審理?”
張斐心下一驚。
這古代判案,人才是關鍵,法只是其次,他為什麼這麼囂張,那完全就是許遵縱容出來的結果。
換個人的話,估計還沒有審,就先抓著他一頓板子。
動不動就告狀,絕逼是刁民。
許遵瞄了眼張斐,點頭道:“不錯,根據我朝制度而言,你若要翻案,就必須換人來審,你還告嗎?”
這眼神中還透著一絲挑釁。
都已經到了這一步,這不進行下去,如何能行。張斐笑道:“天日昭昭,小民無懼。不過小民有一個要求。”
許遵問道:“什麼要求?”
張斐道:“就是如今日一樣,公開審理。”
許遵沉吟半響,只道:“你先退下吧。”
“小民告退。”
張斐退下之後,許遵又仔細審視了一番狀紙,突然道:“劉海。”
“知州有何吩咐?”劉海急忙忙站出來。
許遵道:“你去請曹提刑過府一趟。”
劉海是極其不願地點點頭,“是,下官這就去請。”
這登州府衙就已經是州府最高行政加司法部門,不可能再轉交給縣一級,故此也只能轉交給刑獄司。
而且刑獄司職責也就是掌管各路刑獄,並且擁有督查、提審的權力。
在州府、縣衙判決之後,刑獄司若覺得不妥,可以重新再審,要知道刑獄司可是直接對皇帝負責得。
恰好這東京路提刑官曹彥近日正在登州一代巡察。
過得半月,終於將曹彥給請來了,這一聽要給阿雲翻案,那桌上的美味佳餚頓時就不香了,筷子一放,不禁納悶道:“許知州,此案證據確鑿,且阿雲也已經伏法認罪,還有何可辯的?”
許遵立刻將方大田傷人一案的判決交給曹彥,道:“此案乃前幾日本官所判,還請曹提刑過目。”
待曹彥看過之後,許遵就問道:“不知曹提刑以為本官這番判決是否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