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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個縣令了。”
陳鳴沉默了半響,老爹說的這話有道理。嶽文海別看在魯山縣衙坐著的時候威風八面,但在大清官場上他就是一個入不了人眼的小蝦米。在來魯山之前嶽文海就做了一任知縣,魯山縣連續兩任知縣坐下,現在都第四任了還是個知縣,他在官場上的背景就可想而知了。
陳鳴現在就只能求老天爺保佑,下一任魯山縣令是一個守規矩的人,不然……事情就不好說了。戶房是一個很敏感的位置,尤其是前後任交接的時候,那比後世財政局長的位置都讓新官扎眼。蓋因為現在的滿清朝廷的規矩和潛規矩,對於官員接任時候的賬本、虧空,都有‘自掃門前雪’的意思。
在我大清,官員離任移交與審計的內容、程式以及相關規定等,比之前歷朝歷代都更為豐富和細密。擇其概要,約有以下幾點:凡錢糧倉庫等財經事務方面的移交審計,限定在兩個月內完成,“舊任官造冊以二十日為限,新任官查核轉送以四十日為限”;“倉糧在五萬石以上,錢糧在五萬兩以上,展限一月;十萬兩以上,展限兩月”,依此類推。我大清的做官教科書中,都將抓緊審計前任賬簿,作為新官到任馬上就得展開的首要之務。
新官完成接盤審計後,必須在規定期限內“造具冊結”,就是出具舊官離任移交結束、查核無誤的證明一式多本,逐一簽名蓋章後,報送上級州府。上級州府應於文到五日內派員核實無誤後,加蓋印章,一面報送本管道再加查核,一面報送布政司轉呈巡撫、總督,最終送戶部存查。為杜絕現場監交和層層複核過程中的瀆職舞弊,眼下的乾隆老兒就給各行省當局追加規定:州縣交代清楚,取結送部時,應將監盤委員職名一併送部存查。如果發現問題,比如錢糧虧空,而監盤之員意存偏袒,勒令接收,督撫必須據實參奏。
這種事情,每一個戶房典吏都會深深地陷入其中。如果兩邊順利的交接,那也罷了。要是新任知縣非要較真,‘雞蛋’裡面挑骨頭,就算是嶽文海這樣的老鳥,又如何能一點手尾不漏?那樣一來,陳惠在新任知縣心目中又會是什麼一副模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