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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或“權利法案”);憲法的主要內容是建立聯邦制的國家,各州擁有較大的自主權,包括立法權;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門鼎立,並相互制約。憲法規定,行政權屬於總統,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職權集中於總統一人,總統兼任武裝部隊總司令,總統不對國會負責。總統的行政命令與法律有同等效力。總統透過間接選舉產生,任期四年。政府內閣由各部部長和總統指定的其他成員組成。內閣實際上只起總統助手和顧問團的作用,沒有集體決策的權力。國會為最高立法機構,由參議院和眾議院聯合組成。國會的主要職權有:立法權、行政監督權、條約及官員任命的審批權(參議院)和憲法修改權。對總統、副總統的複選權等。兩院議員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參議員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兩年改選1/3。眾議員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額選出,共435名,任期兩年,期滿全部改選。 兩院議員均可連任,任期不限。參眾議員均系專職,不得兼任政府職務。此外,國會可透過不需要總統簽署的決議案,它們無法律作用。國會對總統、副總統及官員有彈劾權,提出彈劾之權屬於眾議院,審判彈劾之權屬於參議院。美國設聯邦最高法院、聯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