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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光是由一粒粒非常小的“光原子”所組成的。這種觀點一方面十分符合當時流行的元素說,另外一方面,當時的人們除了粒子之外對別的物質形式也瞭解得不是太多。這種理論,我們把它稱之為光的“微粒說”。微粒說從直觀上看來是很有道理的,首先它就可以很好地解釋為什麼光總是沿著直線前進,為什麼會嚴格而經典地反射,甚至折射現象也可以由粒子流在不同介質裡的速度變化而得到解釋。但是粒子說也有一些顯而易見的困難:比如人們當時很難說清為什麼兩道光束相互碰撞的時候不會互相彈開,人們也無法得知,這些細小的光粒子在點上燈火之前是隱藏在何處的,它們的數量是不是可以無限多,等等。
當黑暗的中世紀過去之後,人們對自然世界有了進一步的認識。波動現象被深入地瞭解和研究,聲音是一種波動的認識也逐漸為人們所接受。人們開始懷疑:既然聲音是一種波,為什麼光不能夠也是波呢?十七世紀初,笛卡兒(descartes)在他《方法論》的三個附錄之一《折光學》中率先提出了這樣的可能:光是一種壓力,在媒質裡傳播。不久後,義大利的一位數學教授格里馬第(francesariagrimaldi)做了一個實驗,他讓一束光穿過兩個小孔後照到暗室裡的螢幕上,發現在投影的邊緣有一種明暗條紋的影象。格里馬第馬上聯想起了水波的衍射(這個大家在中學物理的插圖上應該都見過),於是提出:光可能是一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