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部分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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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由於我的報道不僅自己官司纏身,同時也連累了《南方日報》和《南方都市報》成為被告,報社裡個別不願惹事的領導對我頗有微詞,這就迫使我不但要承受來自金雁學校變本加厲的新一輪惡意攻擊,同時還要承受來自報社內部個別領導的強大壓力。不過,令我稍感釋然的是,《南方日報》高層領導對我這場官司表示了極大的關注。當時身為《南方日報》報業集團總編輯的範以錦同志不但多次致電安慰我,還特意在這場官司開庭前,兩次特意將我叫到他的辦公室裡,詳細瞭解了有關報道的情況,同時對我噓寒問暖。 範總明確表態,〃《南方都市報》是《南方日報》子報,你們的工資都是《南方日報》發的,怎麼不能稱是《南方日報》的記者呢?只要你對這宗新聞進行了深入採訪,只要所有的 事情都是事實,我們就不要怕!記者打官司也並不都是壞事,像你這宗新聞記者狀告採訪對 像的官司,在我們廣州地區的確還是第一次,意義很大,你要有信心!〃 老領導這一番話令我沒齒難忘,至今聲聲句句如在耳畔縈繞,還有什麼比雪中送炭的關 懷更令人感動的呢?有了領導支援,我對於將真相昭示天下信心大增。 7月13日上午8時許,我訴金雁學校的三位責任人及《廣州商報》和李樹森的官司正式開庭,由於金雁校方反訴《南方日報》報業集團、《南方都市報》以及我和鄧世祥的官司屬同一件事情,因此法院決定在同一天同一時間共同審理這兩宗早就在廣州及港澳地區炒得沸沸揚揚的官司。由於此事《南方都市報》早就作過連續報道,由於金雁小學早已對我四處誣告弄得風生水起,由於曾為金雁學校做過整版廣告的《廣州商報》為此宗〃女教師揮鞭抽打小學生〃事件更起了一定的推波助瀾之用,由於此事同時牽涉到廣州兩家新聞媒體,特別是,由於此案是廣東省有史以來首宗新聞記者狀告採訪對像的官司,所以開庭這天吸引了廣東省 電視臺的《珠江檔案》(後與〃新聞縱橫〃欄目合併)、廣州電視臺《城市話題》、《資訊時報》、《廣州法制報》、《廣東廣播電視臺》等廣州地區十多家新聞媒體,以及特意從香港和澳門趕來的《東方日報》、《日月報》及《澳門日報》等多家澳港媒體記者,他們一大早就來了法庭,數十位一直關心和支援我的羊城讀者也分別從不同的地方聚集一堂。頗耐人尋味的是,這個時候的金雁小學更是八面威風,也不知他們從哪兒叫來了這麼多“聲援者〃,三、四十位自稱是金雁學校老師的男男女女一哄而上,搶先把本來就小的旁聽席擠得滿滿的。廣東省電視臺、廣州電視臺及廣州商臺等四家電視臺直接把攝相機擺放在法庭的中央,各家報社的攝影記者們則將“長槍短炮”對準了原告和被告。旁聽席上最引人注目的是8歲的小朝林,耷拉著小腦袋在蔡景表夫婦的帶領下坐到了前面。後來,香港一家報社還發表了一張有關這名小學生在法庭上的照片。
女教師揮鞭抽打學生�維護清白我怒上法庭(5)
我依法向法庭提出變更訴訟請求後,又要求金雁學校和其負責人及李樹森公開賠禮道歉並恢復名譽,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失費及誤工費10萬元。 最後我又當庭向法官和所有在場的新聞工作者表示,如獲判賠,此筆錢一部分用於補償至今失學在家的蔡朝林,剩餘部分全部捐給希望工程。 當天晚上,廣東商業電視臺搶先播出有關庭審的過程,接著,7月14日的《資訊時報》、《廣州法制報》,港澳地區的《東方日報》、《大公報》和《澳門日報》、《勞動報》、《華西都市報》以及北京的《法律與生活》、《中國改革報》等全國各地共計五十多家新聞媒體都對我表示了旗幟鮮明的聲援之勢。 尤值得一提的是,廣州地區極具影響力的廣東省電視臺《珠江檔案》記者林志勇和同仁在法庭參加庭審的全過程後,又對此事隨即進行了深入細緻的採訪。7月20日,廣東電視臺《珠江檔案(後更名為〃社會縱橫〃)》法制專欄,以《是原告又是被告》為題,對此案進行了長達40分鐘的節目直播。由於電視新聞直面所有當事人全程直播,關於此案的是非曲直,讀者更能一目瞭然。現將此節目的有關錄音整理摘錄如下: 是原告又是被告 原告石野訴被告金雁學校及邵海強、區寶瓊、梁禧顏,廣州商報李樹森以及原告金雁學校邵海強、區寶瓊、梁禧顏訴被告石野、鄧世祥、《南方日報》報業集團名譽侵權糾紛案件。 甲:觀眾朋友,剛才你看到法庭上的一幕是最近在廣州市東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一宗很
複雜的民事訴訟案。 乙:《南方都市報》記者石野為了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