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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領導者的角色一分為二,不僅可以彌補多數幹部素質方面的缺陷,而且也符合辯證法。“一陰一陽之謂道。”無論是管理部屬,還是培養人才,都需要剛柔相濟,陰陽互補。
真正成功的企業都有一個領導集體,在強人的身旁,常常有一個十分得力、與之配合默契的搭檔。如索尼公司的盛田昭夫與井深大,微軟公司的比爾·蓋茨和史蒂夫·巴爾默,戴爾公司的邁克爾·戴爾和凱文·羅斯林,海爾公司的張瑞敏和楊綿綿,聯想公司的柳傳志和李勤,華為公司的任正非和孫亞芳,萬科公司的王石和鬱亮,等等。他們一顯一隱,一陽一陰,分別扮演著不同的角色,在能力、經驗、閱歷、性格等方面實現了互補。
常有一些企業家提出,希望找到類似部隊“政委”的搭檔。
我軍政治委員制度由來已久。早在大革命時期,國民黨為加強對北伐軍的領導,顯示“黨軍”與舊軍隊的區別,就曾模仿蘇聯紅軍的領導模式,在國民革命軍中任命了一批國民黨的黨代表(其中許多是共產黨員),並規定,“在軍校及軍隊中,所有一切命令,均由黨代表副署,由校長或該管長官執行”。“所有一切軍校及軍隊中之法令規則,經黨代表副署者完全有效。”《國民黨治軍檔案》,寧凌、慶山編著,中###史出版社2003年版,第13頁。八一南昌起義成功後,我黨沿用國民革命軍的做法,在軍、師、團各級普遍設立了黨代表或指導員,專門負責軍隊政治工作。秋收起義部隊進行“三灣改編”時,將黨代表一直設定到連。以後,我軍仿效蘇聯紅軍的稱謂,將團以上單位的黨代表改稱為政治委員,將連黨代表改稱為政治指導員,營黨代表改稱為政治教導員,並一直沿用到今。
按照條例規定,政治委員與軍事主官同為所在部隊的首長,在同級黨的委員會領導下,對所屬部隊全面建設和各項工作實施領導。政委通常是黨委日常工作的主持者,其主要職責是領導黨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包括政治教育、黨團組織、基層建設、幹部工作、安全保衛、文體活動、群眾工作、機要保密、瓦解敵軍、計劃生育等。僅從這些職責看,對政治委員素質的要求就比較高,比較全面。政委不僅要有堅定的政治信念、良好的道德素養,而且要有相當的領導能力和豐富的實際經驗。戰爭年代,只要幹部的組織指揮能力強,能打仗,便可以任命其為軍事主官;但如果其素質單一,存在明顯弱項,就不適於擔任政治委員。所以,從那時過來的老同志有一個共同感受:選軍事主官相對容易,選一個好政委則比較難。鄧小平同志就多次談到這個問題。
從歷史上看,我軍絕大多數高階指揮員都曾在軍事主官和政治主官兩種崗位上來回撥整,因而軍政兼優。如劉伯承,世人皆知他是我軍著名軍事家,曾親自指揮過許多重大戰役,在軍事理論上頗有建樹,被人們譽為“軍神”。可恐怕許多人不清楚,劉伯承也很善於做人的工作,對政治工作非常支援,多次強調士氣與戰法是打勝仗的兩個基本因素,應透過強有力的政治教育,使軍隊“真正懂得為什麼而戰!也只有當它懂得為什麼而戰——掌握了真理,它才成為不可戰勝的力量!也就是說,它善於以政治來戰勝敵人”。《當代中國軍事思想精要》,潘石英主編,解放軍出版社1992年版,第173頁。再如,我軍政治工作的楷模羅榮桓元帥,自“三灣改編”後一直從事軍隊政治工作,是公認的政治工作專家。可羅榮桓元帥在軍事方面也非外行。抗日戰爭期間,林彪意外負傷離隊,他長期擔任115師師長兼政委、山東軍區司令員兼政委,獨當一面地領導山東軍民的對敵鬥爭,在作戰思想方面也有不少獨創。紅軍時期游擊戰爭有個“十六字訣”,即“敵進我退,敵駐我擾,敵疲我打,敵退我追”。到了抗日戰爭,各敵後抗日根據地區域太小,敵人“掃蕩”時,我八路軍很難與之周旋,常無地可退。所以,羅榮桓變“敵進我退”為“敵進我進”,即當敵人對我進行“掃蕩”時,可主動跳出敵人的包圍圈,到敵佔區去開闢戰場。這一戰術在當時獲得極大成功,得到毛澤東的高度肯定。
“我們的原則是黨指揮槍”(6)
沒有部隊工作經歷的人不瞭解政委的作用,可能多少有些疑惑:有必要層層設立專職的政治工作幹部嗎?從理論上說,在人數較多的單位設立專門做人的工作的幹部確有必要。管理學中有一個PM理論,大意是說領導者的工作職責雖說很多,但概括起來無非兩大類:一是管事,包括策劃、決策、計劃、組織、分工、控制等;二是管人,包括教育、教訓、激勵、溝能、協調等。換句話說,領導,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