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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出價甚至還不到《颶風營救》的一半。
不過整體上程龍還是非常興奮的,畢竟《颶風營救》也是他的電影。
而程龍今天之所以打電話給李沐,除了要向通知這個喜訊外,其實還有另外的一層用意。
就是這次他不想再走以往的一次性賣出海外版權的慣例,而是想走目前國際通行的文化產品發行的“收益分成”模式,即製作商與發行商按照事前預定的比例,根據影片的實際票房收入,分成提取各自收益。
但問題是這次外商給的實在是太多,多到任何人都不能輕易拒絕他們。
分成模式,收益固然可能很高,但同時也存在巨大的風險,影片上映後到底能賣多少票房,沒人能說的準。
而如果選擇一次性賣斷模式,則2500萬美元直接落袋為安。
從理性上來說,當然要選2500萬美元,但程龍還是想聽聽李沐的意見。
李沐想了想後說道:“2500萬美元買北美和部分歐洲國家市場的所有版權,很合適。外國公司這次的出價非常大方,同樣範圍內的版權權益,張一謀大火的《英雄》也才賣了2000萬美元左右,我認為可以接受。”
李沐對《颶風營救》電影是有信心的,但他對外國公司沒信心。
這個世界不是你簽了合同,人家就一定會按照合同來的,李沐完全有理由相信,外國公司絕對幹得出來一方面票房大爆,另一方面又讓你分不到錢的事來。
所以2500萬美元把北美和部分歐洲的版權賣掉,確實是個不錯的選擇。
程龍聽後稍稍有些失望,但李沐的話他也認可。從理性上來說,確實應該選擇2500萬,但是……
不過最後程龍還是忍不住又問了一個問題。
“如果《颶風營救》是你自己的電影,你一個人就能做主,你會如何選擇?”
李沐想了想道:“如果這是我一個人的電影,我想我會選分成吧。”
程龍聽後說道:“我知道了。”